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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4:23
法国是依当事人的国籍作离婚统辖根据的国家
《法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规则:"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建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寓居,法院亦得传唤,使之履行责任。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缔结契约,而负有责任,法国法院仍得统辖其诉讼。"
第十五条规则:"法国人在外国与外国人订约而负有责任者,法国法院得受理其诉讼。"
法国法院以上述规则解释为只需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为法国人,法院就有统辖权。
但此准则有以下几项破例。
(1)外国籍之当事人寓居于法国,在其本国无居处,如当事人之本国法院以为无统辖权时,法国法院为使当事人离婚诉权不致无从实施起见,乃破例地行使统辖权。
(2)法国女子虽因婚姻而获得外国国籍,仍得在法国法院,对其外国籍之夫申述,恳求离婚。其已损失法国国籍之女子,如经判定准予离婚,依法国国籍法即得回复法国国籍。
(3)法国与外国所订之公约,认许法国法院关于外国人之离婚有统辖权者,则法国法院对公约国公民之离婚,即有统辖权。如一八六九年六月十五日之法、瑞公约,一八九九年七月八日之法、比公约。
(4)被告供认法国法院有统辖权时,法国法院关于离婚亦有统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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