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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新房主蒙受损失 律师提醒应明确房屋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20:01

买了房,一定要办妥过户手续,不然,会带来不必要的费事,下面便是一个比如:
肖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其时是原房主谢某托付他的女儿和女婿出售这套房产,在经谢某授权的情况下,他于2006年与谢某的女儿、女婿以十三万元的价格签定了购房协议(协议中有一条规则,若一方撕毁合同就要给另一方三万元补偿),其时这套房子没有土地证只要房产证,是铁路职工的房子,没办法过户。肖先生心想,他手上拿着原房主的托付协议书、购房协议和房产证(房产户主名仍为谢某)足以证明该房产是归于自己的。但现已事隔八年,谢某的女儿和女婿忽然要撤回合同,说给肖先生三万元的补偿,让肖先生把房子退还给他们。
针对此事,律师以为房子归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挂号为主。一起,肖先生与谢某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用的,可是因为谢某的房子只要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归于小产权房子,不能处理过户挂号,该房子的所有权人依然是原房主,但肖先生与谢某签定的协议是能够免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肖先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返还其时给付的钱款和付出违约金,而且能够对其丢失建议补偿。一起,律师提示广阔市民,在房子买卖活动中,一定要清晰房子性质,了解房子买卖所需的证件等,并清晰约好两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形成不必要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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