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间存在什么差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9:15
咱们都知道管帐处理和税法处理有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或许会引起企业的经济利益改变。那么在固定财物的处理上,管帐和税法有哪些详细的差异呢?听讼网小编将带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问题内容:
近来,我单位在与某单位的补偿诉讼中取胜。依照诉讼抉择,对方应当向我单位付出80万元的金钱,因为对方单位的经济效益欠安,因此终究用其产品——机床十台进行赔付。可是这种机床对我单位来说没有任何利用价值,并且本地也没有其他企业需求。考虑到机床的单位本钱比较大,我单位预备将其作为固定财物入账(不需求用固定财物入账并计提折旧)。可是在经过咨询之后,被注册管帐师与注册税务师奉告,我单位尽管能够对其计提折旧,但相关的费用却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不仅如此,一些专家还指出,我单位的这十台机床在管帐上也不能计提折旧。我单位不知道对该事务应怎么进行处理,所以特向专家讨教:对这部分机床我单位终究可不能够计提折旧?在固定财物折旧方面,管帐准则与税法间又存在什么差异?
专家答复:
一、你单位获赔的机床不能够计提折旧.
《企业管帐准则第4号—固定财物》(财会〔2006〕3号)第三条规则:固定财物,是指一起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财物: (一) 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运营管理而持有的;(二)运用寿命超越一个管帐年度。运用寿命,是指企业运用固定财物的估量期间,或许该固定财物所能出产产品或供给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又进一步清晰:固定财物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才干予以承认:(一)与该固定财物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财物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在所得税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七条也有相相似的规则:固定财物,是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运营管理而持有的、运用时间超越12个月的非钱银性财物,包含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东西以及其他与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明显,无论是管帐准则仍是所得税法的规则,能够承以为固定财物都是以“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运营管理而持有”作为重要条件的。一旦不契合这样的条件,那么相关财物也就不能承以为固定财物。对照你单位的状况,尽管你单位所获得的机床单位价值都很高,可是却不是你单位出产运营、供给劳务以及租借等所需求的,因此不契合固定财物的承认条件,所以不能作为固定财物入账。已然不能作为固定财物入账,那么无论是管帐上仍是在所得税上,也就不能依照相关的规则计提固定财物折旧。
二、在固定财物折旧方面,管帐准则与税法间又存在以下差异
1.管帐准则对折旧规模的规则。《企业管帐准则第4号——固定财物》及其运用攻略从两个方面对固定财物的折旧规模予以规则的:
(1)能够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①一切固定财物。这儿所称的固定财物有必要契合管帐准则对所规则的固定财物的承认条件。②已达到预订可运用状况但没有处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财物,应当依照估量价值承认其本钱,并计提折旧;待处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本钱调整本来的暂评价值,但不需求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①提足折旧固定财物。现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财物不管运用与否均不得计提折旧。②独自计价入账的土地。独自入账的土地应当作为无形财物处理。③提早作废的固定财物。固定财物作废了也就不再满意管帐准则所规则的固定财物的承认条件了,天然不能计提折旧。
2.所得税法对折旧规模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仅仅选用排除法将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的规模予以清晰,即下列固定财物不得核算折旧扣除:房子、建筑物以外未投入运用的固定财物;以运营租借方法租入的固定财物;以融资租借方法租出的固定财物;已足额提取折旧仍持续运用的固定财物;与运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财物;独自评价作为固定财物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核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财物。
3.管帐准则与所得税法规则的比较。关于固定财物的折旧规模,尽管管帐准则的规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详细的内容却能够以为是共同的:
(1)企业所得税罗列的以运营租借方法租入的固定财物和以融资租借方法租出的固定财物不允许提取折,尽管管帐准则上并没有相似的规则,但实际上因为企业对这两类固定财物不具有一切权,不契合固定财物的承认条件,因此在管帐上实际上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
(2)管帐上对已达到预订可运用状况的固定财物,没有处理竣工决算的,依照估量价值承以为固定财物,并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对自建的固定财物运用了“竣工运用”的概念,尽管现行税法对什么是固定财物“竣工运用”及固定财物是否能够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没有清晰规则,可是从其“企业应当自固定财物投入运用月份的次月起核算折旧”的规则剖析,税法真实运用的标准是“投入运用”,因此,只需企业投入运用了即能够计提折旧。由此也能够以为税法的规则与管帐准则的规则基本上是共同的。除非有关方面出台文件进行清晰的解说或许规则。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管帐准则与税法间的差异不存在,因为税法上规则“房子、建筑物以外未投入运用的固定财物”不得计提折旧,而管帐准则却规则对一切的固定财物,包含契合固定财物条件但未运用的固定财物都有必要计提折旧,因此关于企业未运用的固定财物的折旧与否,管帐准则与税法上仍然是存在差异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题内容:
近来,我单位在与某单位的补偿诉讼中取胜。依照诉讼抉择,对方应当向我单位付出80万元的金钱,因为对方单位的经济效益欠安,因此终究用其产品——机床十台进行赔付。可是这种机床对我单位来说没有任何利用价值,并且本地也没有其他企业需求。考虑到机床的单位本钱比较大,我单位预备将其作为固定财物入账(不需求用固定财物入账并计提折旧)。可是在经过咨询之后,被注册管帐师与注册税务师奉告,我单位尽管能够对其计提折旧,但相关的费用却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不仅如此,一些专家还指出,我单位的这十台机床在管帐上也不能计提折旧。我单位不知道对该事务应怎么进行处理,所以特向专家讨教:对这部分机床我单位终究可不能够计提折旧?在固定财物折旧方面,管帐准则与税法间又存在什么差异?
专家答复:
一、你单位获赔的机床不能够计提折旧.
《企业管帐准则第4号—固定财物》(财会〔2006〕3号)第三条规则:固定财物,是指一起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财物: (一) 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运营管理而持有的;(二)运用寿命超越一个管帐年度。运用寿命,是指企业运用固定财物的估量期间,或许该固定财物所能出产产品或供给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又进一步清晰:固定财物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才干予以承认:(一)与该固定财物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财物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在所得税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七条也有相相似的规则:固定财物,是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运营管理而持有的、运用时间超越12个月的非钱银性财物,包含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东西以及其他与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明显,无论是管帐准则仍是所得税法的规则,能够承以为固定财物都是以“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运营管理而持有”作为重要条件的。一旦不契合这样的条件,那么相关财物也就不能承以为固定财物。对照你单位的状况,尽管你单位所获得的机床单位价值都很高,可是却不是你单位出产运营、供给劳务以及租借等所需求的,因此不契合固定财物的承认条件,所以不能作为固定财物入账。已然不能作为固定财物入账,那么无论是管帐上仍是在所得税上,也就不能依照相关的规则计提固定财物折旧。
二、在固定财物折旧方面,管帐准则与税法间又存在以下差异
1.管帐准则对折旧规模的规则。《企业管帐准则第4号——固定财物》及其运用攻略从两个方面对固定财物的折旧规模予以规则的:
(1)能够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①一切固定财物。这儿所称的固定财物有必要契合管帐准则对所规则的固定财物的承认条件。②已达到预订可运用状况但没有处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财物,应当依照估量价值承认其本钱,并计提折旧;待处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本钱调整本来的暂评价值,但不需求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①提足折旧固定财物。现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财物不管运用与否均不得计提折旧。②独自计价入账的土地。独自入账的土地应当作为无形财物处理。③提早作废的固定财物。固定财物作废了也就不再满意管帐准则所规则的固定财物的承认条件了,天然不能计提折旧。
2.所得税法对折旧规模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仅仅选用排除法将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的规模予以清晰,即下列固定财物不得核算折旧扣除:房子、建筑物以外未投入运用的固定财物;以运营租借方法租入的固定财物;以融资租借方法租出的固定财物;已足额提取折旧仍持续运用的固定财物;与运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财物;独自评价作为固定财物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核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财物。
3.管帐准则与所得税法规则的比较。关于固定财物的折旧规模,尽管管帐准则的规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详细的内容却能够以为是共同的:
(1)企业所得税罗列的以运营租借方法租入的固定财物和以融资租借方法租出的固定财物不允许提取折,尽管管帐准则上并没有相似的规则,但实际上因为企业对这两类固定财物不具有一切权,不契合固定财物的承认条件,因此在管帐上实际上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
(2)管帐上对已达到预订可运用状况的固定财物,没有处理竣工决算的,依照估量价值承以为固定财物,并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对自建的固定财物运用了“竣工运用”的概念,尽管现行税法对什么是固定财物“竣工运用”及固定财物是否能够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没有清晰规则,可是从其“企业应当自固定财物投入运用月份的次月起核算折旧”的规则剖析,税法真实运用的标准是“投入运用”,因此,只需企业投入运用了即能够计提折旧。由此也能够以为税法的规则与管帐准则的规则基本上是共同的。除非有关方面出台文件进行清晰的解说或许规则。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管帐准则与税法间的差异不存在,因为税法上规则“房子、建筑物以外未投入运用的固定财物”不得计提折旧,而管帐准则却规则对一切的固定财物,包含契合固定财物条件但未运用的固定财物都有必要计提折旧,因此关于企业未运用的固定财物的折旧与否,管帐准则与税法上仍然是存在差异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