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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理辞职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9:26

1、教师个人提出辞去职务的,有必要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去职务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定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去职务报告而私行脱离作业岗位的,作主动离任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去职务报告后,在教育局赞同之前有必要持续在岗,如私行脱离作业岗位的作主动离任处理。作主动离任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薪酬联系均不作搬运。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去职务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评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评论赞同辞去职务的,到所在单位处理辞去职务、作业移送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处理完辞去职务、作业移送等手续的《证明》。
5、辞去职务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免除聘任合同证明书》,并将辞去职务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薪酬联系搬运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去职务教师须持《免除聘任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处理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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