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0:57

人们在生活中常常对借单、欠条的了解常常有困惑。常常有人会将借单表述为欠条人们往往会将借单写成欠条。但现实上这两种书面根据在司法实践范畴有着不同的意义:
一、借单证明假贷联系,欠条证明欠款联系。
二、借单必定存在告贷联系,而欠条则不必定存在告贷联系(即现金流转联系)。
三、借单构成所根据的是两边的告贷现实。欠条所根据的现实则多种多样,如因生意发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发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发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子审理进程中所起的效果不同:只是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撑,还需要向法庭阐明欠款构成原因及供给相关的根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供给合同)。而借单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构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阐明告贷的时刻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清晰还款期限的借单,出借人能够随时向告贷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力人建议权力之时开端核算。权力人再次建议权力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可是假如出借人在告贷人出具借单的20年内不建议权力,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而没有清晰实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款人在约好的期限届满后未实行债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端核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两边当事人原约好供方交货后,需当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赞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则,对此应确定诉讼时效的中止。假如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止后一向未建议权力,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端从头核算。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