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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20:07

为进一步发挥住宅公积金在长春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效果,结合长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工作实践,现将长春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方针做如下调整:撤销以家庭具有自住住宅套数及所购住宅面积作为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的条件约束,员工家庭结清住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春住宅公积金告贷最新方针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为进一步发挥住宅公积金在长春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效果,结合长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工作实践,现将长春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方针做如下调整:
一、撤销以家庭具有自住住宅套数及所购住宅面积作为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的条件约束,员工家庭结清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的,可再次请求,但累计不能超越3次。
二、员工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的,主告贷人及一起告贷人各发生1次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记载。
员工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记载以2008年1月1日今后发生的为准。
三、员工初次或第2次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购买新建产品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
员工第3次请求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40%。
四、员工初次或第2次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购买存量住宅,房龄不超越5年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房龄超越5年未超越20年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30%;房龄超越20年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40%。
员工第3次请求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40%。
五、员工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购买存量住宅的,告贷年限与房龄之和由不超越29年调整为不超越40年,但告贷年限不得超越30年。
本告诉未触及的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方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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