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担保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4:28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为债款供给担保的方法有典当、质押和确保人确保三种,而确保人供给债款确保的,需求契合必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债款确保人的。
以下的人是不能作为债款确保人的:
1、事业单位假如是以公益为意图的,是不能成为债款确保人的,如医院、校园等。
2、国家行政机关不能不债款担保担保,但经国务院同意的,为其他国家进行债款确保的在外。
3、没有债款清偿才能的自然人、法人是不能作为债款确保人的。
4、法人企业的分公司等的分支机构,在没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债款确保人。
经过上述的剖析和《担保法》的规则,事业单位能不能为债款供给确保,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而定,假如是不以盈利为意图的,不能为债款供给确保。
以下的人是不能作为债款确保人的:
1、事业单位假如是以公益为意图的,是不能成为债款确保人的,如医院、校园等。
2、国家行政机关不能不债款担保担保,但经国务院同意的,为其他国家进行债款确保的在外。
3、没有债款清偿才能的自然人、法人是不能作为债款确保人的。
4、法人企业的分公司等的分支机构,在没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债款确保人。
经过上述的剖析和《担保法》的规则,事业单位能不能为债款供给确保,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而定,假如是不以盈利为意图的,不能为债款供给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