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5:34
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什么
一、概念
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不合法征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三、立案规范
依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假造、变造国家公函、有用证明文件或相关凭据、单据的;
(3)使用征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搬运或许隐秘所征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峻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务人和大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有必要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有必要施行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假如行为人仅是制造了虚伪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而未施行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本钱罪。有必要是既制造了虚伪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本钱罪。
3、行为人制造虚伪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征集方法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有必要到达必定的严峻程度,即到达“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才构成违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天然人在必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本罪违法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只能依成心构成,过错不构本钱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造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征集方法等不是对本公司情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情况的实在、精确、完好反映,依然积极为之者。因此本罪行为人的罪行本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一、概念
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不合法征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三、立案规范
依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假造、变造国家公函、有用证明文件或相关凭据、单据的;
(3)使用征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搬运或许隐秘所征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峻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务人和大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有必要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有必要施行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假如行为人仅是制造了虚伪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方法,而未施行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本钱罪。有必要是既制造了虚伪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本钱罪。
3、行为人制造虚伪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征集方法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有必要到达必定的严峻程度,即到达“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才构成违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天然人在必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本罪违法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只能依成心构成,过错不构本钱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造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征集方法等不是对本公司情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情况的实在、精确、完好反映,依然积极为之者。因此本罪行为人的罪行本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