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司机把人送到医院不报警算逃逸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1:41
交通事端发作后有些人喜爱拍拍屁股走人,也有些人会把人送到医院后悄悄溜走,那交通闯祸后司机把人送到医院不报警算逃逸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轿车撞倒推车行人
明知伤者重伤仍然逃逸
2012年4月6日21时59分许,景某驾驭轿车经支英街由南向北行进至支英街编号为017路灯杆段时,他的车左前处碰击由北向南在支英街西侧推自行车行走的曾某,因为碰击强烈,曾某连人带车倒地。景某在明知自己车损严峻,对方倒地不起的情况下,仍然脱离现场。
事发后,曾某被送往苏大附二院抢救无效于5月1日逝世。警方现场查询发现,景某在事发后挑选从现场弃车逃逸,经民警告诉于2012年4月7日下午到虎丘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事发通过供认不讳。
经虎丘交巡警大队查询后以为:景某在夜间驾驭机动车辆由南向北行为事发路段时,偏左行进,对由北向南正常通行人员疏于调查,办法不及,导致严峻结果,是形成该起事端的直接原因。事发后,景某没有报警,在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敏捷弃车逃逸,直到第二天民警查实后才到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
景某的行为是形成该起事端的直接原因,他在案发后明知伤者伤势严峻,但仍然弃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车辆驾驭人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形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驭人应当当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
把伤者送到医院未报案,可认定为闯祸逃逸。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2011年,省公安厅会同省高院、省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定见》明确规定: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许无故脱离医院,或许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称虚伪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应当认定为闯祸逃逸。
轿车撞倒推车行人
明知伤者重伤仍然逃逸
2012年4月6日21时59分许,景某驾驭轿车经支英街由南向北行进至支英街编号为017路灯杆段时,他的车左前处碰击由北向南在支英街西侧推自行车行走的曾某,因为碰击强烈,曾某连人带车倒地。景某在明知自己车损严峻,对方倒地不起的情况下,仍然脱离现场。
事发后,曾某被送往苏大附二院抢救无效于5月1日逝世。警方现场查询发现,景某在事发后挑选从现场弃车逃逸,经民警告诉于2012年4月7日下午到虎丘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事发通过供认不讳。
经虎丘交巡警大队查询后以为:景某在夜间驾驭机动车辆由南向北行为事发路段时,偏左行进,对由北向南正常通行人员疏于调查,办法不及,导致严峻结果,是形成该起事端的直接原因。事发后,景某没有报警,在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敏捷弃车逃逸,直到第二天民警查实后才到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
景某的行为是形成该起事端的直接原因,他在案发后明知伤者伤势严峻,但仍然弃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车辆驾驭人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形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驭人应当当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
把伤者送到医院未报案,可认定为闯祸逃逸。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2011年,省公安厅会同省高院、省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定见》明确规定: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许无故脱离医院,或许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称虚伪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应当认定为闯祸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