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案件的审结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1:40
【一审期限】试谈法令对案子的审结期限的规则
法令对案子的审结期限规则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简易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的一审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延伸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再延伸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必须在推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只磕碰、共同海损案子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则,不受上述案子审理期限的约束。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子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子的规则处理。
法令对案子的审结期限规则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简易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的一审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延伸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再延伸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必须在推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只磕碰、共同海损案子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则,不受上述案子审理期限的约束。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子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子的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