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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6:0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薪酬规范的告诉
    云人社发〔2010〕1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属集团公司,中心驻滇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最低薪酬规范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履行时间及规范。
    本次调整的最低薪酬规范从2010年7月1日起履行。
    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薪酬规范顺次调整为830元、740元、63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薪酬规范顺次调整为8元、7元、6元。各类区履行的详细规范见附表。
    二、月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作者。计入月最低薪酬规范的薪酬酬劳,包含按规则应由劳作者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赋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宅公积金;不包含支交给劳作者的加班加点薪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以及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则的劳作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作者。
    三、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按照本规范履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薪酬规范履行情况的监督查看,对用人单位违背最低薪酬规则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全省各类区最低薪酬规范对应表
    区域类别 月最低薪酬规范(元/月) 小时最低薪酬规范(元/小时) 适用区域
    一类区域:830元/月;8元/小时;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在外)和安宁市。
    二类区域: 740元/月; 7元/小时;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区域: 630元/月;6元/小时;其他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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