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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期限中止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1:28
担保人为债款人供给担保后,担保人就有职责承当债款人违约的职责。担保人的担保职责一般权限于担保合同的主债款以及担保合同的期限,超出期限是不需求实行债款,那么担保职责期限间断的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担保职责期限间断的规则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三十一条: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
二、担保期限怎样确认
公司股权转让方的法令职责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则,典当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好确保期间的,一般确保的确保期间是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确保因债款人向债款人建议权力而间断。
而连带确保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确保不因债款人向债款人建议权力而间断。
法条链接: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间断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三、担保的方法有哪些
担保法规则,本法规则的担保方法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
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与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按照约好实行主合同的职责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
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典当产业的占有,将典当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则以典当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或许将其产业权力交由债款人操控,将该动产或许产业权力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则以该动产或许产业权力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许产业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中,债款人按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则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实行,预先付出另一方必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合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合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法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法,即债款人按照法令规则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好。其他4种担保方法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好,是协议的担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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