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热点推荐:关于受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申购登记的通告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23:07

  关于关于受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申购挂号的布告全文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关于受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申购挂号的布告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员工立异创业环境,处理企业员工住宅困难问题,依据区政府[2015]22号抄告单相关规定,现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受理申购挂号作业相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申购目标
  限价商品房申购目标为:在余杭区依法挂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历,依法交税的企业界员工。
  二、房源及价格
  本次推出的限价商品房房源及价格:
  1.星桥大街惠都家乡:坐落星桥大街藕花洲大街以南,宣杭铁路以西,小区东区块主进口太平路93号,西区块主进口太平路26号。基准价4250元/平方米。
  2.仁和大街春色满园:坐落余杭区仁和镇高新农业园区,桂丰路以东,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造指挥部以东偏北方。基准价2384元/平方米。
  三、申购条件
  1.具有杭州市八城区户籍或获得杭州市的《人才居住证。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技师(含)以上职业资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区内作业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聘任合同,接连交纳住宅公积金或参与社会保险;
  4.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内无房产;
  5.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以批建人身份批地建房及农人多高层公寓安顿。
  四、申购程序
  1.用人单位受理。自受理布告发布之日起,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并将请求表及相关资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受理请求资料并对请求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阅,将请求家庭基本情况在用人单位公示三天,并承受监督。
  2.镇街、渠道或主管部分初审。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请求资料交镇街、渠道或主管部分,镇街、渠道或主管部分对请求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阅。
  3.联审。区住宅保证办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对请求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流通审阅,汇总审阅成果。
  4.汇总公示。区住宅保证办承认资历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5.摇号选房。区住宅保证办安排摇号,并依据摇号成果安排选房。参与摇号但未获得配售名额的请求家庭,不保存申购资历。
  五、其他事项
  1.“限价商品房”产权性质同等于我区之前的“什物型人才房”,签定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上市买卖;上市买卖时,参照经济房上市买卖方针。
  2.本次限价商品房推出的房源数量按到时的请求人数确认,如房源缺乏,区住宅保证办会同区经信局等部分依据企业标准、贡献度等要素拟定房源分配计划,未获得选房资历的请求家庭,不保存申购资历。
  3.对获得选房资历后抛弃选房或选房后抛弃购买的请求家庭,两年内不得请求我区方针性住宅。
  4.请各请求家庭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止,至用人单位处理相关请求手续。请各镇街、渠道或主管部分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请求表及相关资料报至区住宅保证办公室。
  5.请求表格下载地址:余杭区住宅保证办公室网站。
  6.咨询电话:89186505,89186525。
  特此布告。
  余杭区住宅保证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温馨提示:
  扫一扫二维码,加重视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