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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3:36

摘要:
在诉讼的进程中,辩解人和诉讼署理人的概念简单使人混杂,但他们却是彻底不同的两种概念,有不同的权力和责任。那么辩解人和诉讼署理人的差异到底有哪些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仔细看看吧。
1.目标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子中的被告而建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建立的。
2.辩解人与诉讼署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法不同,前者除了由于托付进入诉讼,还能够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署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署理人托付进入诉讼的。
3.辩解与署理人的位置有较大不同,前者具有独立的位置,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毅力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集体的干与,后者必须在托付人依法授权的规模内活动,由于署理人的行为不只同被署理人在行为上有一起的效能,发生的法令作用由托付人悉数承当。
辩解与署理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
辩解人和署理人都是为了保护各自托付人利益而参与到诉讼中,都与案子处理结果没有直接的法令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力和责任,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当地。
(二)差异
1、发生依据不同。刑事辩解人参与刑事诉讼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署理人参与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授权。
2、诉讼位置不同。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名义进行辩解而不受被告人束缚,
但署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是附归于被署理人的,依被署理人毅力从事活动。
3、诉讼使命不同。刑事辩解承当的是辩解功能,即辩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革除刑事责任;而署理责任在于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规模不同。两类目标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解适用于公诉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子的被告人;刑事署理适用于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顺便民事当事人。
5、权力内容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法令规则的会晤权和通讯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力,
有的权力乃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署理人享有的权力由被署理人授
予,并且不能超过被署理人的权限规模。
6、权限规模不同。辩解人享有的权力是法令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解人参与诉讼;而署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规模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议。
7、活动名义不同。辩解人调查取证、提交辩解词等活动中运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署理人进行诉讼活动运用的是被署理人的名义。
常识弥补:自诉与公诉
自诉是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刑事案子,由被害人向法院申述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子的申述权由受害公民自己行使,受害公民有权决议是否对加害人提申述讼;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无需通过侦办和提起公诉的诉讼程序;除法令另行有规则外,人民法院对自诉案子能够进行调停;自诉人在案子判定宣告之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撤回自诉;被告人在诉讼进程中能够提起反诉。
自诉是公诉的弥补也是追查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一种途径。刑诉法规则凌辱毁谤罪、优待罪、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这几类罪只需没形成严重结果,一般都为自诉案子,而侵占罪为肯定自诉。
此外还有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刑事案子也归于自诉,比方故意伤害案、遗弃案、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不合法侵入住所案、侵略通讯自在案、侵略常识产权案,可是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在外。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公诉一般由检察院以国家名义针对损害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案子提出指控。
小结
以上就一些诉讼程序里的法定称谓为我们作了具体的解说,辩解人和诉讼署理人在诉讼进程中有不尽相同的责任,不同的权限规模,只要清晰了解其差异,才干挑选愈加合适的诉讼手法,更好保护本身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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