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必要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4:19
商标本是辨认产品的标志,可商标一旦著名便具有了辨认和产业的两层价值,成为企业竞赛取胜的重要手法。我国也已充分认识到了著名商标的巨大作用,所以加强对著名商标的法令维护势在必行,也是非常必要的。
著名商标维护的必要性
榜首,维护著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一项国际性责任。自1925年对《巴黎条约》批改并增加了著名商标的规矩后,国际各国对著名商标维护的注重程度日益增强。《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也将著名商标列入了维护规模,这必定导致了以对著名商标维护的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许区域对知识产权的维护水平的重要规范。我国作为《巴黎条约》的成员国,就有必要承当条约所规矩的责任,对著名商标给予特别的法令维护。
第二,维护公平竞赛,需求树立著名商标法令维护准则。我国进入商场经济后,一些不法商人采纳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赛手法来获取不合法利益。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场经济考究合法、公平竞赛,要使商场经济朝着有序、健康的路途开展,就有必要树立著名商标特别法令维护准则。
第三,我国著名商标在国际上要取得特别的法令维护,需求树立著名商标的特别法令维护准则。现在,知识产权已进入国际化维护时期,国际经济的开放性,使得国际经济交易连成一体,在国际经济技术往来中要遵从必定的国际惯例、实行国际条约的责任。要使我国的名优产品能在国际商场上占有相应的比例,就要扩展出售,这首先要处理出售地的法令维护,特别是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法令维护问题。要做到别国对我国企业商标的特别法令维护,条件便是依据涉外法令中的“对等准则”处理。尽管我国对一些国际规模的别国著名商标已给予了特别的法令维护,但因为没有构成一套卓有成效的法令准则,难以另人服气,乃至成为不给我国著名商标特别法令维护的托言。
(一)著名商标的发生
著名商标,也称为知名商标或许周知商标。 《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最早触及著名商标的问题,但在1883年签定的开始文本中并没有呈现关于著名商标维护的规矩,直到1911年,法国最早意识到并首先提出著名商标的维护问题,可是因为两个只维护注册商标的国家对立法国的主张,终究未经过。1925年荷兰和维护工业产权联合国际局再次提出了维护著名商标的主张,经过剧烈评论,在条约中增加了专门维护著名商标的条款,即第6条之二。
我国1984年正式同意参加《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原(93年榜首次批改)《商标法》及其《施行细则》都没有触及著名商标维护的问题,2001年10月《商标法》第三次批改今后,才被写进《商标法》。
我国的著名商标维护作业始于1992年,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著名商标确认和维护暂行规矩》(以下称《暂行规矩》),《暂行规矩》的公布使我国著名商标的确认和办理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迹,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著名商标确认与维护规矩》(下称《维护规矩》),该规矩于2003年6月1日施行,《暂行规矩》一起废止。不论是《维护规矩》仍是《暂行规矩》,它仅仅国家工商总局的自己拟定的部门规章,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对著名商标进行确认。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下称《网络域名问题的解说》)规矩,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胶葛案子时,能够对注册商标是否著名做出确认;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
标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下称《商标胶葛问题的解说》)规矩,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胶葛案子时,能够对注册商标是否著名做出确认。《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维护规矩》和《网络域名问题的解说》及《商标胶葛问题的解说》,一起构成了我国现阶段著名商标法令维护系统。著名商标的法令维护实践在我国开展的前史较短,相关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讲,法令系统也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的当地。
(二)著名商标的地域规模
1、商标著名的地域是否仅限于一个国家规模内
著名商标是否有必要在本国规模内著名——这一问题,曾经是我国参加世贸安排知识产权商洽的焦点。1999年9月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和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大会经过了《维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大会关于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联合主张及其注释》(下称《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主张和注释》),对这一问题做出清晰的答复,《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主张和注释》第二条第二项(d)款规矩:“即便某商标不为某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大众所熟知,或所知晓,该成员国亦可将该商标确以为著名商标。” 尽管《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主张和注释》是一种主张和解说,并没有要求各成员国有必要恪守,但我国现已参加世贸安排,应当实行入世许诺,国内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与国际惯例和国际规矩相习惯。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出台的《维护规矩》将著名商标的地域限定为在我国,尽管相关于我国国情其有必定的合理性,可是其与《巴黎条约》和《Trips协议》的精力不符。另一方面,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3条规矩,就相同或许相似的产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第14条规矩,确认著名商标应当考虑的要素,这些规矩必定了著名商标能够打破地域性而遭到维护的精力。而依据《维护规矩》,国外的著名商标在我国遭到危害时,却不能得到满足的法令救助。
2、商标著名的地域限于国家的一个区域仍是一切的区域
依据《维护规矩》,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在我国”能够有两种了解,一种是指在全我国,也便是被全国32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我国的某个区域,只需是被我国的某个区域的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就足以确认著名,究竟是哪种意义《维护规矩》没有做具体解说。笔者以为取后一种意义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榜首,契合《巴黎条约》和《Trips协议》的精力。1999年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和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大会经过的《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主张和注释》第二项(b)款规矩,“假如某一商标被确认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大众所熟知,该商标即应被该成员国确以为著名商标”;(c)款规矩“假如某一商标被确认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大众所知晓,该商标能够被该成员国确以为著名商标”。两款规矩不同点在于“熟知”应当被确以为著名,而“知晓”是能够被确以为著名,但两款的一起点在于强调了“一部分”而非悉数相关大众知悉便可确以为著名,这“一部分”天然包含商标为集合在某一区域的相关大众广泛知晓的状况。我国作为世贸安排的成员国,恪守国际条约是职责所在,因而将《维护规矩》中关于“在我国”的意义,了解为我国境内任何一区域更契合国际条约的精力。
第二,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的精力共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网络域名问题的解说》第6条规矩:“人民法院审理域名胶葛案子,依据当事人的恳求以及案子的具体状况
,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做出确认”。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商标胶葛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二条规矩:“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胶葛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和案子的具体状况,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做出确认”。两个解说都赋予了人民法院确认著名商标的权力,依据我国《人民法院安排法》的规矩,我国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区划又分为底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三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建立的级别统辖准则和地域统辖准则,商标侵权案子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许侵权行为成果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由此推知,只需一商标在人民法院所辖区域的规模内被相关大众广泛知晓,即可确以为著名商标,而没有必要要求该商标在全国一切区域均被广泛知晓。
第三,契合企业产品商场推行的需求,有利于企业的开展。我国幅员辽阔,一种产品要想占据全国的商场,需求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需求承当较大的危险。企业一方面为了推行产品,另一方面要处理资金缺少、躲避危险等方面的问题,因而在产品推行初期,往往先集中精力占据某一区域的商场,然后逐渐占据全国的商场。商场推行的过程中,成果使得商标在我国一部分区域内非常著名,而在其它区域默默无闻,假如不给予其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关于企业将来的开展非常晦气,有碍于民族品牌的扶植。
综上所述,著名商标不必定是“我国著名商标”,它能够是在外国著名的商标,也能够是在当地著名的商标。笔者以为,在确认著名商标的描绘中,应在著名商标的前面加上“在某某省(自治区、市县等)区域内”等区域性修饰语,一方面处理著名商标的地域性问题,另一方面习惯我国行政区划的特色,以及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状况。
(三)著名商标维护的现状
著名商标维护的问题从提出到今日已将近一个世纪,巴黎条约和TRIPS协议的准则也根本写入了各国的商标法。我国2001年批改商标法时,就清晰规矩了著名商标的两种维护方式:一是,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二是,就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现已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尽管现在在著名商标的维护上取得了严重的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个杰出的问题,即怎么加强现已注册的著名商标在相同相似产品上的维护。
著名商标维护的必要性
榜首,维护著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一项国际性责任。自1925年对《巴黎条约》批改并增加了著名商标的规矩后,国际各国对著名商标维护的注重程度日益增强。《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也将著名商标列入了维护规模,这必定导致了以对著名商标维护的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许区域对知识产权的维护水平的重要规范。我国作为《巴黎条约》的成员国,就有必要承当条约所规矩的责任,对著名商标给予特别的法令维护。
第二,维护公平竞赛,需求树立著名商标法令维护准则。我国进入商场经济后,一些不法商人采纳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赛手法来获取不合法利益。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场经济考究合法、公平竞赛,要使商场经济朝着有序、健康的路途开展,就有必要树立著名商标特别法令维护准则。
第三,我国著名商标在国际上要取得特别的法令维护,需求树立著名商标的特别法令维护准则。现在,知识产权已进入国际化维护时期,国际经济的开放性,使得国际经济交易连成一体,在国际经济技术往来中要遵从必定的国际惯例、实行国际条约的责任。要使我国的名优产品能在国际商场上占有相应的比例,就要扩展出售,这首先要处理出售地的法令维护,特别是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法令维护问题。要做到别国对我国企业商标的特别法令维护,条件便是依据涉外法令中的“对等准则”处理。尽管我国对一些国际规模的别国著名商标已给予了特别的法令维护,但因为没有构成一套卓有成效的法令准则,难以另人服气,乃至成为不给我国著名商标特别法令维护的托言。
(一)著名商标的发生
著名商标,也称为知名商标或许周知商标。 《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最早触及著名商标的问题,但在1883年签定的开始文本中并没有呈现关于著名商标维护的规矩,直到1911年,法国最早意识到并首先提出著名商标的维护问题,可是因为两个只维护注册商标的国家对立法国的主张,终究未经过。1925年荷兰和维护工业产权联合国际局再次提出了维护著名商标的主张,经过剧烈评论,在条约中增加了专门维护著名商标的条款,即第6条之二。
我国1984年正式同意参加《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原(93年榜首次批改)《商标法》及其《施行细则》都没有触及著名商标维护的问题,2001年10月《商标法》第三次批改今后,才被写进《商标法》。
我国的著名商标维护作业始于1992年,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著名商标确认和维护暂行规矩》(以下称《暂行规矩》),《暂行规矩》的公布使我国著名商标的确认和办理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迹,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著名商标确认与维护规矩》(下称《维护规矩》),该规矩于2003年6月1日施行,《暂行规矩》一起废止。不论是《维护规矩》仍是《暂行规矩》,它仅仅国家工商总局的自己拟定的部门规章,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对著名商标进行确认。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下称《网络域名问题的解说》)规矩,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胶葛案子时,能够对注册商标是否著名做出确认;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
标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下称《商标胶葛问题的解说》)规矩,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胶葛案子时,能够对注册商标是否著名做出确认。《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维护规矩》和《网络域名问题的解说》及《商标胶葛问题的解说》,一起构成了我国现阶段著名商标法令维护系统。著名商标的法令维护实践在我国开展的前史较短,相关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讲,法令系统也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的当地。
(二)著名商标的地域规模
1、商标著名的地域是否仅限于一个国家规模内
著名商标是否有必要在本国规模内著名——这一问题,曾经是我国参加世贸安排知识产权商洽的焦点。1999年9月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和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大会经过了《维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大会关于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联合主张及其注释》(下称《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主张和注释》),对这一问题做出清晰的答复,《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主张和注释》第二条第二项(d)款规矩:“即便某商标不为某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大众所熟知,或所知晓,该成员国亦可将该商标确以为著名商标。” 尽管《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主张和注释》是一种主张和解说,并没有要求各成员国有必要恪守,但我国现已参加世贸安排,应当实行入世许诺,国内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与国际惯例和国际规矩相习惯。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出台的《维护规矩》将著名商标的地域限定为在我国,尽管相关于我国国情其有必定的合理性,可是其与《巴黎条约》和《Trips协议》的精力不符。另一方面,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3条规矩,就相同或许相似的产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第14条规矩,确认著名商标应当考虑的要素,这些规矩必定了著名商标能够打破地域性而遭到维护的精力。而依据《维护规矩》,国外的著名商标在我国遭到危害时,却不能得到满足的法令救助。
2、商标著名的地域限于国家的一个区域仍是一切的区域
依据《维护规矩》,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在我国”能够有两种了解,一种是指在全我国,也便是被全国32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我国的某个区域,只需是被我国的某个区域的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就足以确认著名,究竟是哪种意义《维护规矩》没有做具体解说。笔者以为取后一种意义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榜首,契合《巴黎条约》和《Trips协议》的精力。1999年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和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大会经过的《著名商标维护规矩的主张和注释》第二项(b)款规矩,“假如某一商标被确认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大众所熟知,该商标即应被该成员国确以为著名商标”;(c)款规矩“假如某一商标被确认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大众所知晓,该商标能够被该成员国确以为著名商标”。两款规矩不同点在于“熟知”应当被确以为著名,而“知晓”是能够被确以为著名,但两款的一起点在于强调了“一部分”而非悉数相关大众知悉便可确以为著名,这“一部分”天然包含商标为集合在某一区域的相关大众广泛知晓的状况。我国作为世贸安排的成员国,恪守国际条约是职责所在,因而将《维护规矩》中关于“在我国”的意义,了解为我国境内任何一区域更契合国际条约的精力。
第二,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的精力共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网络域名问题的解说》第6条规矩:“人民法院审理域名胶葛案子,依据当事人的恳求以及案子的具体状况
,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做出确认”。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商标胶葛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二条规矩:“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胶葛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和案子的具体状况,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做出确认”。两个解说都赋予了人民法院确认著名商标的权力,依据我国《人民法院安排法》的规矩,我国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区划又分为底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三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建立的级别统辖准则和地域统辖准则,商标侵权案子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许侵权行为成果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由此推知,只需一商标在人民法院所辖区域的规模内被相关大众广泛知晓,即可确以为著名商标,而没有必要要求该商标在全国一切区域均被广泛知晓。
第三,契合企业产品商场推行的需求,有利于企业的开展。我国幅员辽阔,一种产品要想占据全国的商场,需求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需求承当较大的危险。企业一方面为了推行产品,另一方面要处理资金缺少、躲避危险等方面的问题,因而在产品推行初期,往往先集中精力占据某一区域的商场,然后逐渐占据全国的商场。商场推行的过程中,成果使得商标在我国一部分区域内非常著名,而在其它区域默默无闻,假如不给予其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关于企业将来的开展非常晦气,有碍于民族品牌的扶植。
综上所述,著名商标不必定是“我国著名商标”,它能够是在外国著名的商标,也能够是在当地著名的商标。笔者以为,在确认著名商标的描绘中,应在著名商标的前面加上“在某某省(自治区、市县等)区域内”等区域性修饰语,一方面处理著名商标的地域性问题,另一方面习惯我国行政区划的特色,以及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状况。
(三)著名商标维护的现状
著名商标维护的问题从提出到今日已将近一个世纪,巴黎条约和TRIPS协议的准则也根本写入了各国的商标法。我国2001年批改商标法时,就清晰规矩了著名商标的两种维护方式:一是,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二是,就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现已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尽管现在在著名商标的维护上取得了严重的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个杰出的问题,即怎么加强现已注册的著名商标在相同相似产品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