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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乱用林地的违法,实在维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占用犁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动被占用土地用处,数量较大,形成犁地、林地等农用地很多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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