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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回避复议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6:54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同,为了确保案子的公平审判,与案子有利害联系的审判人员,不得参加案子的审理裁判。假如不服逃避决议的,能够请求复议。那么,刑诉逃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刑诉逃避复议期限一般是5日内
1.对公安机关驳回逃避请求的复议。
公安机关作出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后,应当奉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驳回请求逃避决议书》后5日内向原决议机关请求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决议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2.对检察机关驳回逃避请求的复议。
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后,应当奉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议,有权在收到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后5日内向原决议机关请求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决议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3.对法院驳回逃避请求的复议。
被驳回逃避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议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决议时请求复议一次。别的,关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景象的逃避请求,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请求复议。
适用逃避的人员包含:
审判人员(包含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判定人员、勘验人员等。
适用逃避的景象包含: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联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对案子的公平审理。
所谓其他联系,是除与案子有利害联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联系外的特别密切或仇嫌联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子的公平审理。
被驳回逃避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议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决议时请求复议一次。适用逃避的人员包含:审判人员(包含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判定人员、勘验人员等。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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