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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赔偿条款有没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5:05
“夫妻两边要相互忠实,厮守终身,白头到老。假如一方要求离婚,有必要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这一纸“忠实协议”,没有阻止住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脚步,湛女士据此要求孙先生补偿其损失费100万元的恳求。因而协议无效,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于7月26日判定驳回了湛女士的诉讼恳求。
法院审理查明,孙先生与湛女士从小两小无猜,2005年10月份结为夫妻后,孙先生因工作需要在外跑事务,不能天天与湛女士相伴,湛女士置疑孙先生有外遇,孙先生每次休班回家,湛女士总是无端与他呕气、吵架,致使两边爱情呈现裂缝。
为了保持婚姻,2006年12月份,孙先生在湛女士的要求下,订立了上述协议。谁料,之后两边爱情不光没有好转,湛女士反而肆无忌惮,经常到孙先生单位无理取闹,致使两边爱情破裂。孙先生无法之下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湛女士赞同离婚,可是要求孙先生按协议补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孙先生不赞同付出该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孙先生提出离婚、湛女士赞同离婚,故对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诉讼恳求,予以支撑。原、被告两边对补偿精神损失费的约好约束了婚姻自由权,违背法律规定,为无效协议。据此,判定准予孙先生与湛女士离婚;驳回湛女士要求孙先生补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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