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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8:50
在生活中咱们总有一些好意办坏事的状况,比方有时让他人搭载顺风车,然而在坐车途中却发作了意外交通事端,对坐车的人而且造成了必定的危害,那么这种状况下司机是否需求承当侵权职责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好意同乘发作交通事端
2017年7月的一天,汪某驾驭一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老友邵某去汽摩城买车,不料途中发作事端,致使坐在后座上的邵某跌倒受伤。邵某经送医院救治,7天后因严峻颅脑危害而抢救无效逝世。交管部门确定汪某负此事端的悉数职责。
过后,邵某家族将汪某告上法庭,要求汪某补偿邵某因此次事端发作的医疗费、丧葬费、逝世补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3万余元。汪某说,自己应邵某的要求,出于好意驾车送他去买车,哪知路上会出事端,现在不光老友身亡,自己还要承当法律职责。
司机是否承当侵权职责
那么,让朋友搭顺风车发作事端,驾驭人终究是否要担责?近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好意同乘”事端案审理后,确定能够减轻驾驭人补偿职责,判令汪某补偿给死者家族各种经济损失22万余元。
法官庭后解说称,本案是在“好意同乘”时发作的交通事端,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赞同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其法律义务是车辆驾驭人不得危害同乘人的人身和产业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造本钱车无偿搭车者危害的,应当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职责,但车辆驾驭人有严重差错的在外。无偿搭车者有差错的,应相应减轻本车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职责。
本案中,汪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明知不能载人仍搭乘人员,致使发作致同乘者逝世的交通事端,负有严重差错。邵某搭车时应当知道该车不能载人,仍无偿搭乘该车,也存在必定差错,据此,应相应减轻汪某的民事补偿职责。
在生活中咱们也不想好意办坏事,可是有时候有些意外咱们是无法猜测的,可是咱们是能够防止的额,比方在搭载他人是要看看是否自己有搭载他人的才能,首要要看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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