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项目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2:27网友问题:
企业经营项目改动,应怎么处理改动税务挂号,应供给哪些材料?
律师答复:
依据《大连市当地税务局税务挂号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大地税发〔2008〕43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挂号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他机关处理改动挂号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材料向联合挂号组织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改动税务挂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则,纳税人税务挂号内容发生变化,触及改动税务挂号证件内容(包含: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称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挂号注册类型、同意建立机关、总组织状况、分支组织状况)的,应当向联合挂号组织申报处理改动税务挂号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搬迁后的税务机关处理有关税收征管手续。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则,纳税人到联合挂号组织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改动挂号时,应当供给下列证件材料,如触及两项以上改动内容的,相同材料不需要重复供给(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改动经营范围应当供给的证件材料包含:(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改动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改动挂号核准(存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同意的改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原国、地税税务挂号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