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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7:26
近几年,动物致人危害的事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这个时分,大都都会给受害人形成必定的危害。那么此刻动物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的构成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动物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的构成
1、须有动物致人危害的行为。
2、须有危害现实。
危害现实包含人身危害和产业危害。人身危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产业危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产业的丢失,包含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动物致害行为危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契合精力危害补偿的条件的,受害人能够建议精力危害补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危害和产业危害的补偿能够适用危害补偿的一般规则。
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危害现实除人身危害或产业危害的现实外,还包含养殖的动物形成的风险或阻碍,比方养殖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恳求人民法院责令动物的养殖人或办理人扫除阻碍或消除风险。
3、动物致害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危害现实发作的仅有原因,也可能是危害现实发作的多个原因之一。关于动物致害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的因果是否建立的问题,可依适当因果关系说的规范加以判别。
4、动物的养殖人或办理人片面上有差错。
对动物的养殖人或办理人,法令赋于他们有严格办理动物的职责。凡动物致人危害,即推定其疏于办理,标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片面上有差错。只需存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一起不存在免责事由,动物的养殖人或办理人都应当承当动物致害职责。
动物致人危害要承当什么民事职责
关于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补偿职责的承当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则:“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办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因为受害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办理人不承当民事职责;因为第三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从立法上看,在动物致人损伤时,一种是动物的养殖人承当民事职责,另一种是动物的办理人承当民事职责。
动物致人危害也是一种侵权方式,很多人将职责推给动物,其实关于承当职责的主体,我国法令是有必定规则的。此刻,要看具体状况。在不同的状况下,那么对动物致人危害的处理不同。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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