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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年检被盗担保险人拒赔的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3:51

【案情】
2001年5月8日,苏先生为他的爱车与某稳妥公司签订了机动车稳妥合同,详细险种包含车辆丢失险、第三者职责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职责险等六种,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12,630余元。不幸车辆在当年12月被盗。苏先生发现后当即向公安机关和稳妥公司报结案,向稳妥公司交验了车辆的行驶证等证件。三个月后,车辆仍无下落,苏先生于2002年3月向稳妥公司索赔,稳妥公司拒赔。其理由是尽管苏先生所述状况事实,但他的行驶证未进行年检,应适用稳妥法令中的车辆行驶证未进行年检的稳妥无效的规则。苏先生不服稳妥公司的拒赔理由,向法院申述。
法院经审理以为:两边在合同傍边并没有清晰约好投保轿车有必要进行年检,不然稳妥公司将有权解除合同或革除补偿职责的条款,而稳妥公司以此理由回绝理赔是缺少法律根据的。因而苏先生未进行行驶证的年检不能作为稳妥公司拒赔的理由,也就是说稳妥公司的法令对两边的合同不具有约束力,法院判定稳妥公司补偿其稳妥金35万余元。
【事例剖析】
根据稳妥业协会的规范合同文本,稳妥合同的组成包含:稳妥条款、投保单、稳妥单、批单和特别约好。而且“凡触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均应选用书面形式”。投保单是投保人填写交给稳妥人表明订约志愿的书面文件,投保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阅,以为契合稳妥条件的,应当向投保人签发稳妥单,并载明两边约好的合同内容,即稳妥条款。稳妥条款分为底子条款和特约条款,底子条款是法律规则稳妥合同一切必要包含的内容,如稳妥标的、稳妥职责和职责革除、稳妥期间和稳妥职责开端的时刻、稳妥价值、稳妥金额、稳妥费以及付出办法、稳妥金补偿或许给付的办法、违约职责和争议处理、稳妥人的称号和居处、投保人被稳妥人的称号和居处、缔结合同的时刻。特别条款是在底子条款之外稳妥合同当事人就其他事项所作的特别约好。批单是在稳妥合同改变时对稳妥合同修改内容的记载。
本案稳妥公司拒赔理由的根据却并没有出现在构成稳妥合同的任何文件中,苏先生在缔结合一起底子不知有这样一项稳妥合同的免赔事由,即两边当事人并未对这项内容达到合意,所以稳妥公司在合同收效后理赔时以此为由回绝补偿等于将两边没有达到共同的条款硬塞进合同,这是不允许的,所以法院支撑了苏先生的诉讼请求,稳妥公司败诉。
【律师提示】
稳妥合同的一切条款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在构成合同内容的文件中,并经两边协商共同,不然不构成合同内容,任何一方无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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