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2:25按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的规则,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应当参与根本养老保险,准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法履行。关于已参与过根本养老保险和树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兼并计谋,跨统筹区域搬运的,应处理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和个人账户的搬运、接续手续。契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则计发根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能够个人身份参与根本医疗保险,并依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准则,享用相应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方法由各地劳作保证部分研讨拟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为树立劳作联系的非全日制劳作者交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发作工伤,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能够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