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用地补偿审批权限和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6:00乡村团体土地分为农用地、缔造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含犁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饲养水面等;缔造用地是指缔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含乡民住所、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乡村中除农用地和缔造用地之外的土地。
乡村团体土地征收的概念即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对乡村团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国有,行将团体所有性质的土地转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按照前述,对乡村团体土地的征收又分为对农用地的征收、对乡村缔造用地的征收以及对乡村未利用地的征收三种。
对乡村团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法律依据有:《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征收乡村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处理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的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各级政府的农用地转用批阅权限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备缔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缔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缔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缔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其它缔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各级政府的征地同意权限如下:
由国务院同意征收下列土地: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应当划入基本农田的犁地包含: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许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确认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犁地;
(二)有杰出的水利与水土坚持设备的犁地,正在施行改造计划以及能够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育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则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犁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犁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征收其它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土地的详细安排施行单位: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前述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征地补偿:
补偿准则: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补偿规范: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按照上述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出入情况向本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发布,承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