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2:08
勾结招标罪立案规范详细是怎么样的,要挟是什么意思呢,诈骗的意义又是什么意思呢。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勾结招标罪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追诉规范的规则》的有关规则,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报价,或许招标人与招标人勾结招标,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危害招标人、招标人或许国家、团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招标人、招标人等招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纳要挟、诈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勾结招标,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勾结招标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3条的规则,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报价,危害招标人或许其他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招标人与招标人勾结招标,危害国家、团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立案规范的第1项规则,“危害招标人、招标人或许国家、团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
这儿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勾结招标的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招标人或许国家、团体、公民所形成的产业损毁、削减的实践价值,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
立案规范的第2项规则,“对其他招标人、招标人等招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纳要挟、诈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查。
所谓要挟,是指行为人对招标招标活动的其他参加人,选用精力强制的办法使其发生惊骇,而被逼承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招标条件的行为。
所谓诈骗,是指以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使其他招标人、招标人“自愿地”承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招标条件的行为。这种“自愿”,实践上是受行为人的诈骗而受骗所造成的,并非真实自愿承受。
立案规范的第3项规则,“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勾结招标,受过行政处
罚2次以上,又勾结招标的”,应当立案追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勾结招标罪的立案规范是什么”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勾结招标罪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追诉规范的规则》的有关规则,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报价,或许招标人与招标人勾结招标,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危害招标人、招标人或许国家、团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招标人、招标人等招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纳要挟、诈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勾结招标,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勾结招标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3条的规则,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报价,危害招标人或许其他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招标人与招标人勾结招标,危害国家、团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立案规范的第1项规则,“危害招标人、招标人或许国家、团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
这儿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勾结招标的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招标人或许国家、团体、公民所形成的产业损毁、削减的实践价值,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
立案规范的第2项规则,“对其他招标人、招标人等招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纳要挟、诈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查。
所谓要挟,是指行为人对招标招标活动的其他参加人,选用精力强制的办法使其发生惊骇,而被逼承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招标条件的行为。
所谓诈骗,是指以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使其他招标人、招标人“自愿地”承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招标条件的行为。这种“自愿”,实践上是受行为人的诈骗而受骗所造成的,并非真实自愿承受。
立案规范的第3项规则,“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勾结招标,受过行政处
罚2次以上,又勾结招标的”,应当立案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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