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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4:40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付出存在什么问题?离婚时,无论是诉讼离婚仍是协议离婚,子女抚育、产业切割、债权债款等问题都是有必要处理的要点问题。关于子女抚育,抚育权的归属、抚育费的付出尤为重要。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关于离婚后子女抚育费付出存在的问题。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付出存在的问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无视子女权益
在恰当一部分的离婚协议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到达离婚意图,赞同自己多承当部分或许悉数的抚育费。有的当事人乃至把未成年子女当成要价的“筹码”或许能够分配的“产业”。例如,男方在离婚时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赞同其妻子不付出悉数抚育费,而事后又反悔告其前妻,便是当事人一方为了到达离婚意图而赞同另一方不付出子女抚育费的典型事例。
还有恰当一部分的协议离婚中,一方当事人为了抢夺子女抚育权,往往会在抚育费上作出退让,由自己多承当一部分或许悉数抚育费。后因一方的确无力承当或许对子女放任不管等引发案子,且此类案子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协议离婚后子女抚育费无法履行的案子也不断添加,已经成为社会重视的一个焦点。协议离婚后,抚育费纠纷案子增多的现实,无疑露出出了协议离婚中小看未成年子女的一个现状。所以说,离婚协议作为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付出的一个前提条件,爸爸妈妈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子女抚育费的做法令人担忧。
(二)对离婚协议的检查仅仅方式检查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则:“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的确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挂号法令第13条规则:“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债款等问题达到共同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需离婚的当事人达到共同意见,只需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实在,婚姻挂号机关就予以处理离婚挂号。至于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育费的处置是否有危害未成年子女的权力,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否得到履行,并不在检查的规模之内。即婚姻挂号机关对离婚协议的检查仅是方式上的检查,而不是实质上的检查。
此外,法院对子女抚育协议效能的检查,也仅仅检查夫妻两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育问题、共同产业以及债款等达到共同意见。这种检查相同仅仅方式上的检查而不是实质上的检查。
(三)子女抚育费强制履行难
子女抚育费作为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日子的支柱,但仍是有许多的爸爸妈妈会根据各种理由拖欠子女抚育费,那么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就只能选用法令的手法来保证自己的权益——请求法院强制履行抚育费。但是,在实际日子中,关于夫妻两边确认的抚育费的给付单凭品德职责、情感束缚进行,法院强制履行到位的状况很少。
别的,启用司法程序来履行子女抚育费用,本钱高、功率低,在分期付出抚育费的状况下简单形成屡次履行。屡次履行不只糟蹋很多的人力、物力资源,司法本钱高,并且不利于保证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日子和教育。很多的子女抚育费履行难案子,不只仅严峻影响离婚家庭子女的日子,并且严峻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履行工作。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在付出子女抚育费存在哪些困难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协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令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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