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案、刑案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6:00
一、关于行政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规则: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二、关于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规则: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一审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是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定的上诉案子,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决的上诉案子,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决。
三、关于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规则: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子,补充侦查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二、关于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规则: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一审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是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定的上诉案子,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决的上诉案子,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决。
三、关于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规则: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子,补充侦查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