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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8:06
在一般情况下,假如要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是需求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定今后,请求人才干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但是有特殊情况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先予实行。那么,什么是先予实行?先予实行的条件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先予实行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先予实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子作出终审判定前,依据请求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世权力责任联系清晰、不先予实行将严重影响请求人的日子或许出产运营且被请求人有实行才能的案子,作出先予实行裁决,先由被请求人向请求人实行一部分责任的实行准则。
先予实行适用下列案子:
(1)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求先予实行的,包含:
① 需求当即中止损害、扫除阻碍的;
② 需求当即阻止某项行为的;
③需求当即返还用于置办出产质料、出产工具货款的;
④追索恢复出产、运营急需的稳妥理赔费的。
先予实行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力责任联系清晰,不先予实行将严重影响请求人的日子或出产运营的;
(2)被请求人有实行才能。
人民法院采纳先予实行的办法,应当严厉按照法律规则的程序处理:
(1)当事人有必要提出书面请求;
(2)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子后终审判定作出前采纳;
(3)先予实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规模,并以当事人的日子、出产运营的急需为限;
(4)人民法院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请求人败诉的,应当补偿被请求人因先予实行遭受的财产丢失;
(5)当事人对先予实行裁决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裁决的实行。
先予实行程序:(一)先予实行的请求
先予实行的请求由权力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力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依职权自动采纳办法。当事人请求先予实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请求人供给担保的,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当事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
(二)先予实行的裁决及实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实行的请求应当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请求先予实行的案子是否归于先予实行的规模;二是请求是否契合先予实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契合先予实行条件的请求,应当及时作出先予实行的裁决。裁决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责任人不服能够请求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中止先予实行裁决的效能。责任人应当依裁决实行责任,拒不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权力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决议采纳实行办法强制实行。责任人请求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吊销原裁决。若原裁决已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实行反转办法。
(三)先予实行裁决的终究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法院在案子审理完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实行的裁决及该裁决的实行情况予以阐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力人胜诉,先予实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定中阐明权力人应享有的权力在先予实行中已得到悉数或部分的完成;权力人败诉,先予实行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定中指出先予实行是过错的,责令请求人返还因先予实行所获得的利益或裁决采纳实行反转办法强制实行,被请求人因先予实行遭受丢失的,请求人应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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