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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是不是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23:16

内容提示:
因一笔工亡补助金的归属问题,家住山东省招远市新庄镇的刘淑娟与她的三个继子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闹上了法庭。招远市检察院依法实行抗诉功能,为申诉人刘淑娟赢得了本应归于她的4万元工亡补助金。 
案情:
2001年6月21日,刘淑娟与王全龙挂号成婚。王全龙系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小巧金矿(以下简称小巧金矿)员工,王全龙婚前育有三子即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2009年8月24日,王全龙因患卅期矽肺二级工残,医治无效逝世。王全龙逝世后,小巧金矿作出决定:“王全龙同志供养的直系亲属有其妻刘淑娟一人,依据鲁劳发(1997)60号文第五条规则,一次性发给工亡补助费39286元。”成果该文件送达给了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三人,三人收取了这笔工亡补助费。
在得知本应归于自己的工亡补助金被别人收取后,刘淑娟于2010年1月18日向招远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三人给付一次性工亡补助费39286元。在庭审过程中,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三人又到小巧金矿人力资源部开具了一份证明:“关于一次性发给工亡补助费39286元,不是悉数归王全龙之妻刘淑娟一切,包含子女。”
2011年3月21日,招远市法院作出判定以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则,工亡补助金的享有者是工亡员工的直系亲属。刘淑娟与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均归于王全龙的直系亲属,均能够享有王全龙的工亡补助金,并且工亡补助金是对死者家属全体预期收入丢失的补偿,故王全龙的工亡补助金39286元应属刘淑娟和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四人共有。考虑到刘淑娟无劳作收入及与王全龙日子的严密程度,应当多分。判定: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给付刘淑娟工亡补助金10786元。
拿到判定后,刘淑娟憋着一肚子冤枉又来到了招远市检察院民行科。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以为,原审判定适用法律确有过错。2011年5月24日,招远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请烟台市检察院抗诉,理由是:山东省社会劳作保险工作处于1997年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规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逝世员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逝世员工遗产对待。其收取次序为:有爸爸妈妈(包含养爸爸妈妈,下同)无爱人的,发给爸爸妈妈;有爱人无爸爸妈妈的,发给爱人。”而王全龙归于有爱人无爸爸妈妈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286元只能归刘淑娟一切。别的工亡补助金是对死者家属全体预期收入丢失的补偿,是对死者生前供养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均系死者王全龙的成年子女,有独立日子能力,而申诉人刘淑娟是一位六旬老者,她的日子彻底依托死者王全龙生前的收入供养。因而,这笔工亡补助金归刘淑娟一切是合理合法的。
此案经烟台市检察院抗诉,烟台市中级法院再审后,彻底采用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定见,判定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给付刘淑娟工亡补助金39286元。
相关法律知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员工因工逝世的情况下,依照规则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付出的一次性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详细规范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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