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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5:35
一、举证职责倒置的根据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职责倒置”的法理根据,首要是医患两边位置不平等和医患两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法上的变革。患者将不再承当对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的因果联系以及医疗进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职责,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当。这一改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其规则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以及医疗进程有无差错承当举证的职责。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建议,谁举证”的方法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建议而由对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职责。这便是一般被称为的“举证职责倒置”。关于这一规则,很多人不理解,而且差错地以为患方不需要承当任何举证职责。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担任人在答《人民法院报》记者问时,清晰指出这条规则至少包含以下三层意义:
1.患者应当承当开始举证职责。在医疗危害补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危害补偿请求权的建立,负有开始的举证职责。即原告首要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联系,承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确诊、医治,并因而遭到危害。这种根据法理论上“提出根据职责”。假如患者不能供给根据对上述问题供给根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撑的。
2.举证职责是能够搬运的。假如患者对危害补偿请求权建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实在的程度,证明职责就向医疗机构搬运。也便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供给根据辩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或其医疗行为没有差错,这是入情入理的。假如医疗机构不能提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任的根据,医疗机构就要承当败诉的成果。从这种意义上讲,“医疗侵权”的举证职责并非倒置,而是举证职责搬运的成果。
3.确认职责搬运的根据。确认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因果联系和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证明职责,首要根据以下三点考虑:首要,患者的医学知识十分有限,而且在医治进程也处于被迫遵守的位置:医疗机构则通过查看﹑化验等医治手法把握和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拟定医治计划﹑了解医治进程。如患者因手术医治过的。因而,根据公平缓诚笃信用准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当举证职责。其次,按错形成危害的,其在手术进程中一向处于麻醉的状况,对医疗进程是不可能知道照举证职责的本质分配规范,举证职责应当由间隔根据最近或许操控根据源的一方当事人担负。医治进程中的查看﹑化验、病程记载都由医疗机构方面施行或把握,医疗机构是操控根据源﹑间隔根据最近的一方,由其承当举证职责,契合举证职责分配的本质规范。再次,对因果联系和医疗差错的确认,触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判定才干确认。
二、医患两边在举证职责的分配上应按以下方法区分: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职责: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危害的现实和承受过医疗的现实承当举证职责。危害包含病员生命和健康的危害,患者自己及其亲属的产业危害和精力危害。承受医疗的现实能够通过挂号、交费等医治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职责: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通过卫生行政机关同意或供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当如下举证职责:
⑴病员的危害成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侵权职责中的因果联系是指违法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大都案子中,医疗行为与病员危害之间的因果联系比较清晰。但在一些疑问、杂乱的医疗纠纷中,有必要通过专门技术判定方可确认因果联系。
⑵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差错。医疗机构假如要革除自己承当的侵权职责,就要证明自己在医治进程中不存在医疗差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现已作了一些探究和研讨,是值得学习和参阅的。他们以为,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差错的途径表现为:
榜首、危害成果归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意料的原因形成的危害成果或医疗机构的确无法防止医疗危害成果;
第二、呈现了难以意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有必要是难以意料和难以防止时,才干够成为免责的条件;
第三、病员及其家族不合作医治。假如病员及其家族不合作医治是形成危害成果的悉数原因,则能够革除医疗机构的补偿职责;假如病员及其家族不合作医治仅仅危害成果的呈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差错时,应依差错相抵的准则,由两边分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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