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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有哪几种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12:11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令效力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方法关于成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则,能够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揽及买卖婚姻。便是违背婚姻自主准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便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背一夫一妻制准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便是男女双方具有法令制止成婚的血亲联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便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令制止成婚的疾病未经治好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便是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条件,只未进行成婚登记,违背成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相关常识: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令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予以免除。
谁能够提出免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露;
(2)当事人以及好坏联系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自动依职权免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回收被骗得的成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联系,并对同居期间的产业及所生子女作恰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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