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撤诉之后有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0:24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原告是有申述的权力的,相应地,也有撤诉的权力,假如原告要撤诉的,需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那么,假如行政诉讼中撤诉之后有新依据能够从头申述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诉讼中撤诉之后有新依据不能够从头申述
人民法院裁决允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现实和理由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决确有过错,原告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吊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决,从头对案子进行审理。因而应当裁决驳回原告的申述。
行政撤诉的品种
(1)准予撤诉。
原告具有明示的撤回申述的意思表明,经人民法院检查,契合法定条件,予以赞同。有两种状况:
①原告自动请求撤诉。即指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后至作出判定之前,原告自动请求撤回申述的行为。
②原告赞同请求撤诉。即指原告在被告吊销或改动其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之后,表明赞同并请求撤诉的诉讼行为。
被告改动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之后,或许满意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或许不能满意原告诉讼请求。满意原告诉讼请求,第三人亦无贰言并契合其他条件,原告赞同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不能满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赞同撤诉,或许第三人提出贰言或许改动后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对改动后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
(2)按撤诉处理。
在行政诉讼法典上并找不到“按撤诉处理拶的字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则,“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请求撤诉。黟所以,按撤诉处理是“视为请求撤诉刀经过了人民法院检查赞同后的一种成果。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却直接规则了“按撤诉处理,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夥这是由两种诉讼准则的使命和意图不同所决议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一样,假如人民检察院撤诉后有新依据,是能够从头提起公诉的,可是行政诉讼撤诉后是不能再申述的。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行政诉讼中撤诉之后有新依据不能够从头申述
人民法院裁决允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现实和理由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决确有过错,原告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吊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决,从头对案子进行审理。因而应当裁决驳回原告的申述。
行政撤诉的品种
(1)准予撤诉。
原告具有明示的撤回申述的意思表明,经人民法院检查,契合法定条件,予以赞同。有两种状况:
①原告自动请求撤诉。即指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后至作出判定之前,原告自动请求撤回申述的行为。
②原告赞同请求撤诉。即指原告在被告吊销或改动其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之后,表明赞同并请求撤诉的诉讼行为。
被告改动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之后,或许满意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或许不能满意原告诉讼请求。满意原告诉讼请求,第三人亦无贰言并契合其他条件,原告赞同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不能满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赞同撤诉,或许第三人提出贰言或许改动后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对改动后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
(2)按撤诉处理。
在行政诉讼法典上并找不到“按撤诉处理拶的字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则,“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请求撤诉。黟所以,按撤诉处理是“视为请求撤诉刀经过了人民法院检查赞同后的一种成果。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却直接规则了“按撤诉处理,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夥这是由两种诉讼准则的使命和意图不同所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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