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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8:12

「案情介绍」
被承继人杨某系杨某某、田某之子。1985年10月,父子分家折产,杨某分得房子一处3.5间。但约好,其爸爸妈妈享有其间的1.5间产权。因其时杨某未婚,仍与爸爸妈妈一起日子。1987年6月,杨某与徐某成婚,婚后仍与杨某爸爸妈妈一起日子。1987年11月,徐某病故,留传有个人产业:被、褥各四床、毛毯一床、木箱四口、沙发一对等;夫妻一起产业有:录音机一台、缝纫机一台。由于徐某爸爸妈妈双亡,无其他承继人,故杨某未切割遗产。1988年2月,杨某与张某成婚。次月,杨某配偶与其爸爸妈妈分家日子,其时杨某从家庭共有产业中带走:14英寸彩电一台、100型摩托车一辆及家具一套。1988年6月,杨某在矿洞里忽然被砸逝世,9月其妻张某产一女儿。杨某配偶一起日子期间购买洗衣机一台,煤气罐一套,计款1912元,夫妻一起债款483.20元,一起产业扣除一起债款后,夫妻一起产业剩下1428.80元。杨某留传的个人产业有:房子二间、14英寸彩电一台、100型摩托车一辆,债款1148元。此外,杨某与别人合伙运营,尚有合伙产业及采矿设备一套、存款8000元,矿石款6万元,黄金十余两。杨某逝世前,曾在保险公司投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付出保险金5000元,受益人是其妻子张某。
「本案分析」
本案中杨某的承继人共有其爸爸妈妈及张某三人,三承继人对杨某的产业应怎么分配,本文不予评论。(关于遗产的分配,咱们将另行具文介绍。)在这里,咱们首要介绍一下遗产的规模界定问题。
所谓遗产,是指被承继人逝世时所留传的、按照承继法移转给别人的个人合法产业。因此,调查遗产规模,有必要从遗产的时刻特定性、产业性、专特点、限定性和总体性等五个特征着手。
所谓时刻特定性,是指遗产是被承继人逝世时所留传。被承继人逝世这一法令现实,是区分被承继人的个人悉数产业与遗产的法令上的时刻边界。被承继人生前所具有的悉数产业在法令上都归于其个人悉数产业,但不必定是遗产。由于被承继人生计时可以对这些产业进行运用、收益或进行其他合法的处置,这些被处置的产业不能作为遗产。只要当被承继人逝世的法令现实出现时,他所留传的个人产业才转化为遗产。所谓产业性,是指遗产仅指被承继人留传的产业权力和产业责任,而被承继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力以及根据人身联系而发生的责任,不能作为遗产。
所谓专特点,是指遗产有必要是原归于被承继人个人的合法产业。因此那些虽然有被承继人生前占有但并无悉数权的产业,绝不能作为被承继人的遗产,如本案中被承继人杨某与别人合伙运营,合伙产业中有一部分产业应是其他合伙人的,杨某对这部分产业不享有专特点,因此上述采矿设备一套、存款8000元,矿石款6万元,黄金十余两等不能悉数作为遗产分配,只要在对合伙产业进行切割后,杨某应得的那部分产业方可作为遗产,由其承继人承继。
所谓限定性,是指遗产只能限于依承继法可以移转给别人的必定产业,而不是被承继人的悉数产业。如本案中因被承继人逝世保险公司付出得5000元保险费,因其受益人指定为其妻张某,所以此5000元保险费不能作为遗产。
所谓总体性,是指遗产的规模不只包含被承继人的产业权力,还包含其应承当的产业责任。遗产是被承继人留传的必定产业权力和产业责任的统一体,它们一起依承继法移转给承继人或其别人。承继人若承受承继,则有必要连同被承继人的产业权力及债款等一起承继。反之,若抛弃承继,则意味着承继人不再负有承当被承继人债款的责任,一起也丧失了获得被承继人产业权力的权力。如本案中,被承继人杨某留传有若干产业,但一起也留传有夫妻一起债款483.20元,其个人债款应为241.6元。产业和债款都应属遗产的规模。在民法理论上,产业权力被称为“活跃产业”,产业责任被称为“消沉产业”。二在承继法范畴,无论是“活跃产业”仍是“消沉产业”,都可以作为遗产来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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