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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取证侵犯他人隐私权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0:20
案情介绍:
妻子吴红在老公提起离婚诉讼后,为获得老公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的确凿根据,离婚时能得到一笔危害补偿费,带人去把老公与第三者李莉同居抓了个现行,并摄影了他们的裸照,作为根据向法庭供给。谁知,此举竟惹来一场官司,李莉以其行为凌辱品格、侵略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23日,崇州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定。
原告诉称:
据李莉诉称,本年1月17日清晨1时许,她与男友王勇在租住的房屋内寝息时,吴红带人踢开房门,谩骂自己及其男友,自己其时未穿衣裤,吴红等人用照相机对其进行摄影摄影。街坊报警后,吴红等人的行为才被赶来的公安干警和围观街坊阻止。
李莉以为吴带人夜闯民宅,强行摄影她的裸体,将她的身体隐私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严峻凌辱她的品格,侵略隐私权,给她身心形成极大损伤,恳求判令吴红补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摄影的相片及底片并揭露赔礼道歉。诉讼中,李莉在得知吴将其相片处处发出后,又改变诉讼恳求,要求判令被告补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判定
法院审理以为,吴红摄影的意图是为证明其夫与别人同居的现实,这儿的“别人”有可能是李莉,也可能是其他女人,故吴红片面上没有发表李莉隐私的成心,仅将其摄影的相片作为根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或作为向有关部门告发的根据,没有根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传,并未形成李莉社会点评度下降,故吴红的行为不属宣传别人隐私的行为。
而李莉未穿衣裤亦不是吴红的行为所造成的,故吴红的摄影行为不构成对李莉的凌辱。可是,吴红未经李莉答应也无法令授权带人强行进入李莉住所,打乱了其日子安定,侵略了李莉的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据此,法庭判定吴红向李莉赔礼道歉;驳回李莉的其他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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