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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收回债权的,清算组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8:29

假如由于不可抗力等特别原因的确无法收回债务的,抉择抛弃的,依法经承认后,清算组对该项抛弃的债务不再承当追收的职责。可是假如是由于清算组成心抛弃并非无法收回的债务的,应对由此给公司形成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
弥补内容:
清算组的基本概念: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依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担任对破产产业进行保管、整理、评价、处置和要配的清算组织。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建立有不同的规则,如《新西兰》规则,破产产业的办理人是依照国家服务法令规则录用的公职产业受托人。债务人仅能够派遣专家等帮忙他进行办理。《智利动产法》规则,破产产业由公职的破产产业办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来清算。《英国破产法》则规则由债务人挑选、托付破产产业的办理人。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则,由人民法院建立清算组来接收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建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任作业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担任并陈述作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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