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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5:10
《劳作法》第31条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
第32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
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
依照《劳作法》第31条的规则:“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劳作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既是免除劳作合同的程序,也是免除劳作合同的条件。劳作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赞同。超越30日,劳作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处理免除劳作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处理。但由于劳作者违背劳作合同有关约好而给用人单位形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和劳作合同的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补偿职责。劳作者违背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的规则,而要求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能够不予处理。劳作者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形成经济损失,应当根据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和劳作合同的约好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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