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家庭暴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1:04[摘要]: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自古以来不管地域、人种、阶级或阶级,不管社会制度或经济开展水平、文明特色,是国际各国遍及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我国也不破例。在我国,把家庭中“打老婆”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提醒出来并进行研讨是20世纪90年代的工作。直到1995年第四次国际妇女大会在我国举行后,才逐步成为社会遍及重视的问题。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使家庭暴力成为法律所制止的行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国际各国遍及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当今国际社会遍及重视的国际性妇女问题之一。我国学者从1995年开端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体系的研讨,介绍了很多的西方理论,并运用西方的理论对我国的相关个案进行实证剖析,取得了必定的效果。因为目前我国与家庭暴力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的确定仍存在许多争议,这既危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稳与社会秩序的和和谐开展。2005年8月28日,新修正的《妇女权益保证法》明确规则制止对妇女施行家庭暴力,并规则了对妇女施行家庭暴力的救助办法和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家庭暴力界说特征成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界说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施行暴力的行为。其方式既包含殴伤、罚跪、绑缚、拘禁等体罚方式,也包含要挟、恫吓、谩骂等精力优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苦楚,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作于有血缘、婚姻、收养联系日子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老公对妻子、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但妇女受老公的暴力损害是最遍及的,她们遭到的身心损伤也最大,家庭暴力特别指老公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正在咱们身边不断发作,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人。联合国大会1993年经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界定对妇女暴力为“任何根据性别的、对妇女生理上、性或心理上形成,或或许形成损伤的行为,或使妇女遭受苦楚的行为,包含这些行为的威协,逼迫和果断性的掠夺自在,不管发作在公共场所或发作在家庭中,都是对妇女的暴力。”怎么防备、遏止已经成为社会重视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一)行为上的隐蔽性。家庭暴力一般发作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安稳,影响个人声誉或许工作开展。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明显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