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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绑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20:53
绑架罪,是绑架别人作为人质以达到不合法意图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则绑架为一种违法,侵略他的人身自在和人身权。那么,绑架罪的立案规范是什么呢?有哪些违法构成要件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览,期望对您有用。
一、绑架罪立案规范是什么
依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绑架别人的;
(2)绑架别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需施行了上述三种景象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绑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包含别人的人身自在权力、健康、生命权力及公私产业一切权力。因为行为人以暴力,钳制等手法对别人施行绑架,直接损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损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族交给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优待、重伤乃至惨遭杀戮;还有的将被害人损害后再勒索财
绑架吴若甫案主犯被判死刑物。立法者将绑架别人的行为放在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这一章中,标明着重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力的维护。这种违法实际上便是旧社会甚为猖狂的“绑票”行为,新中国建立后现已绝迹,近些年来又从头呈现,并有开展的趋势,对社会损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违法,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违法对象是“别人”。“别人”既包含妇女、儿童,也包含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的办法,绑架别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绑缚、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许对被害人进行损伤、殴伤等人身攻击手法。“钳制”,是指对被害人施行精力强制,或许对被害人及其家族以施行暴力相威胁。“其他办法”,是指除暴力钳制以外的办法,如使用药物、醉酒等办法使被害人处于昏倒状况等。这三种违法手法的一起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抵挡或许不敢抵挡的地步,将被害人不合法绑架脱离其居处或许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操控之下,使其失掉举动自在的行为。法令只需求行为人具有绑架别人其间一种手法就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以为,因为这种违法的“损害性特别大,但凡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① 。咱们以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八种违法,是指详细违法行为而不是详细罪名。依照罪刑法定准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假如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加杀戮、损伤被绑架人,没有施行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则的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束;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假如在绑架过程中施行了杀戮或许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片面要件
片面方面由直接成心构成,而且具有勒索资产或许扣押人质的意图。“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的绑架别人“,是指选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的办法,强行将别人绑架,以杀戮、杀伤或许不偿还人质相挟制,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朋,在必定期限内交出必定资产,”以钱赎人。这儿的“资产”应从广义上了解,不局限于金钱,也包含其他产业利益。“绑架别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意图,躲避追捕或许要求司法机关开释罪犯等其他意图,绑架别人作为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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