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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地产企业集资建房要不要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5:37

发问内容:
咱们公司为处理员工住宅困难,决议集资建房200套单元。是否需求像房产公司那样交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专家回复如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员工出售住宅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纳税人自建住宅出售给本单位员工,归于出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商场若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则:为了支撑住宅准则的变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宅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凡现已参与过房改或实施住宅分配贷币化,员工已享用过房改方针的单位,房改规划未经房改部分同意的,均不得享用集资建房的优惠方针。
归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集资建房”归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均应依照“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即“集资建房”房子建成后,凡单位为集资者处理房子产权手续,集资者具有悉数产权或有限产权的,应按“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凡单位不与集资者处理产权搬运手续,但集资者具有永久使用权的,视同出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而关于契合当地住宅准则变革规则的,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集资建房,经地税机关审阅启暂免征收营业税。假如单位以低于建造成本价格福利分房,那么员工所取得的差价部分要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贱价向员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7]13号)文件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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