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处理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6:12
法令规则,一方具有婚姻法某些事由而导致离婚,能够提出危害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能够提出离婚危害赔偿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一同讨论。
法令怎样处理离婚后建议危害赔偿
婚姻法规则,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够恳求危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危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则: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力提出危害赔偿恳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清晰表明抛弃危害赔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危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撑。
哪些情况下能够提出离婚危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榜首、二项规则了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两种景象下,受害爱人可恳求危害赔偿。重婚是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成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则的夫妻间忠诚责任的违背。
2、施行家庭暴力、优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则的施行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则的优待都构成危害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伤、绑缚、摧残、约束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咒骂、恫吓等方法施行的身体、精力等危害行为。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
3、遗弃。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则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危害赔偿。遗弃可能会形成对方身体上、精力上之危害,受害爱人能够恳求危害赔偿。
因而,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便在离婚后,只需当事人没有清晰表明抛弃危害赔偿恳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能够提出危害赔偿。假如我们对文章还有疑问,请登录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法令怎样处理离婚后建议危害赔偿
婚姻法规则,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够恳求危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危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则: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力提出危害赔偿恳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清晰表明抛弃危害赔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危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撑。
哪些情况下能够提出离婚危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榜首、二项规则了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两种景象下,受害爱人可恳求危害赔偿。重婚是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成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则的夫妻间忠诚责任的违背。
2、施行家庭暴力、优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则的施行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则的优待都构成危害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伤、绑缚、摧残、约束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咒骂、恫吓等方法施行的身体、精力等危害行为。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
3、遗弃。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则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危害赔偿。遗弃可能会形成对方身体上、精力上之危害,受害爱人能够恳求危害赔偿。
因而,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便在离婚后,只需当事人没有清晰表明抛弃危害赔偿恳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能够提出危害赔偿。假如我们对文章还有疑问,请登录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