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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2:59
合同缔结与合同建立的差异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如下内容,希望能帮到各位!
一、合同的缔结应遵从下列准则
1、书面合同准则
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
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选用书面方式。
劳动合同以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但两边的权力责任不能即时结清的经济业务都有必要签定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责任,合同有必要采纳合同书的方式。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的,应按照规则。
除以上法令规则应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外,当事人可选用口头或许其他方式缔结。
书面方式主要是指合同书、函件以及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
2、规范文本准则
一切合同都应当依据公司共同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进行编制,没有制定规范文本的,参照现已制定的最相类似的合同规范文本。
3、事前签定准则
对应该签定书面合同并有金钱收付内容的业必须事前签定合同。
二、合同缔结建立收效联系
1、合同缔结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建立而进行的触摸、恰谈直至达到共同意思表明的行为进程。
2、合同缔结是合同建立的条件,而合同建立又是合同收效的条件。
3、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联系的根本成份,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有必要有一个进程,这便是要签定合同。
4、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不能亲身签定合同时,可依法托付代理人缔结合同,但应有书面授权托付书。
6、托付书中应清晰写上授权的规模或权限、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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