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7:52【案情】
2008年10月3日下午3时许,王某驾驭苏CZxxxx卡车拉水泥熟料到AA港卸载后,因发现右后轮内侧轮胎呈现毛病(有冲突声响),即与AA港磅房墙壁上的活动补胎电话(赵某)联络,赵某即驾驭活动补胎车来到AA港磅房。王某与赵某洽谈好了替换备用轮胎的价格后,赵某即开端用风锤卸后轮(外轮)螺丝,当卸到后轮第七颗螺丝时,内侧轮胎爆破,将外轮向外崩开,外轮将赵某崩飞后摔地逝世。
另查,王某为苏CZxxxx卡车在B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AA港为半关闭式敞开港口,机动车和行人能够自在收支。一般状况替换轮胎无需先行放气,本案爆破的轮胎轮辋开裂处存在着显着新、旧裂缝之分,轮胎在替换前已存在着爆破的危险。
赵某家人赵某某等人要求B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
【不合】
关于BB保险公司应否承当补偿职责,案子审理中有两种定见:
一、本案非路途交通事端,BB保险公司不该承当补偿职责。理由是:本案无闯祸司机,事端的地址在单位规模内,而非路途交通事端的“路途”规模内,事端又发生在修理期间,本案并非路途交通事端引起的人身伤亡, 故BB保险公司不该该承当补偿职责。
二、本案能够定性为路途交通事端,BB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理由是:交强险的立法主旨是为了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投保人之外的第三人在呈现交通事端时能得到及时地救助和补偿,具有社会保障性。赵某虽与王某形成了承包联系,但仍归于路途交通事端中第三人的领域,本案作为路途交通事端的特殊状况(稀有),BB保险公司仍应承当补偿职责。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路途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则:“路途”,是指公路、城市路途和虽在单位统辖规模但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当地,包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大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事端的地址尽管发生在AA港内,但由于AA港为半关闭敞开式港口,机动车和行人能够自在收支,故事端的地址契合路途交通安全法“路途”的规模。
路途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则:“交通事端”,是指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事情。本起爆破事端既有差错的要素亦有意外的要素,差错首要体现在车主王某疏于对车辆的修理保养及赵某的疏忽大意(未先排气再替换)。意外首要体现在本逝世事端并非必定不能防止,有很强的偶然性。本案爆破逝世事端契合路途交通安全法“交通事端”的界说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