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能否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切入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5:38银行不良财物不能成为财物证券化的切入点
银行不良财物是指银行不能准时、足额得到利息收入和回收本金的财物。财物证券化从前一度被看为处理银行不良财物问题的良药。因为财物证券化最大的特色便是提高了财物的流动性,正好处理我国银行不良财物份额过高的问题,因而许多人主张从银行不良财物着手进行财物证券化。可是,财物证券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便是能在未来发生可预见的、安稳的现金流。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财物是否能发生契合需求的现金流,能够从其发生本源来剖析。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借款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间一些非银行自身的、前史的和体系的要素更是其构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过度负债运营,效益低下;
二是政策性事务与商业性事务相混合,使得在赢利方针与宏观调控方针对立时放弃前者而取后者;
三是在政府办理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职能错位,干涉银行借款,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客观上又为这种干涉供给了条件。
从这些原因中能够很清楚地看出,适当一部分银行不良财物因为体系方面的原因并经过长时间的“沉积”现已没有什么价值,也底子不或许发生现金流;剩余的一部分虽然还或许发生收益,但也因国有企业效益接连下降,能否发生安稳的收益流量终究还取决于国有企业体系改革的进程以及该进程中杂乱的企业财物重组作用。因而能够说,银行不良借款能否发生未来现金流或许发生多大的现金流,具有不行猜测性和不安稳性,我国银行的不良借款根本不具备发生安稳的、可预见的继续现金收入的条件。
我国银行不良财物多为不良借款,这些借款的期限、坏账危险、收益水平各异。杂乱的成因导致组成我国银行不良财物的各种借款不只期限差异很大,并且危险、收益水平也良莠不齐。如果把这样一批各方面条件差异很大的财物组合在一起,势必会形成信誉评级和危险定价的困难,也不利于出资者全面、精确地掌握其出资危险和出资价值。
进行证券化的财物应该为典当、担保财物。但我国1996年曾经银行的借款大部分是无担保、无典当的信誉借款,即没有与某笔借款合同相对应的确认的企业财物。这样的纯信誉借款并不合适进行证券化。
从我国银行不良财物情况的剖析中能够看出,银行不良财物许多方面都不契合财物证券化的标的财物的条件,挑选以银行不良财物进行我国财物证券化的切入点也并不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