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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叠加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8:11
法令规则了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关于违法的人来说,进行刑事处分是应该的,并且在进行判定之前有一些强制办法,这些强制办法是为了法令的更好施行,北京刑事律师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强制办法是否能够叠加适用
当侦办终结,案子移交检察院的公诉部分检查申述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自侦部分都会对违法嫌疑人现已适用了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拘捕三种强制办法其中之一。咱们能够依据违法嫌疑人的人身自在状况,将其分为拘押性强制办法和非拘押性强制办法,前者便是拘捕,后者包含取保候审和监督居住。
在最简略的刑事诉讼形式中,一个公安机关对一名违法嫌疑人立案侦办,期间适用了拘捕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侦办终结后移交检察院检查申述,检察院检查后以为该违法嫌疑人构成违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至终究判定,在这种样的诉讼程序中强制办法一般不会发作过错。但实践中不或许都是最简略的状况,有时一名违法嫌疑人会因涉嫌多项违法一起被不同区域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有时被取保候审或监督居的违法嫌疑人,由于人身尚有自在,会从事新的违法活动,被其他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在这些稍显杂乱的侦办程序中,强制办法的适用就会呈现问题。
从近几年公安机关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中,发现在侦办阶段适用强制办法的一个严重问题,即当不同区域的公安机关在相一起间段内对同一违法嫌疑人立案侦办后,往往各自都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形成一名违法嫌疑人实际上被重复适用了强制办法,有的是拘押性强制办法和非拘押性强制办法重复适用,有的则是多个非拘押性强制办法重复适用,暂将这种现象称为“强制办法的堆叠”。
“强制办法堆叠”明显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是违反的,并且跟着诉讼程序的推动会引发后续更多的问题,或许会导致一名违法嫌疑人一起被多个检察院申述,被多个法院下达判定。
强制办法主要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办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集体或个人都无权采纳强制办法,不然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略,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
2.强制办法的适用对象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关于诉讼参加人和案外人不得选用强制办法。
3.强制办法的内容是约束或许掠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在,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办法的性质是预防性办法,而不是惩戒性办法。即适用强制办法的意图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躲避侦办和审判,进行消灭、伪造证据、持续违法等波折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办法同惩罚和行政处分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办法是一种法定办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办法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厉的规则,其意图是为了严厉控制强制办法的运用,避免呈现由于乱用强制办法而发生的侵略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办法是一种临时性办法,跟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办法应依据案子的发展状况而予以改变或许免除。
强制办法不能够叠加运用,这是不公平的行为,有的强制办法还能使违法嫌疑人进行屡次判刑,也或许会被多个法院申述,所以这样做归于乱套了,才进行强制办法的时分要采纳恰当的办法,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如果您还有其它法令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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