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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0:06
实践中被差遣劳作者与用工单位发作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两边不是劳作联系为由推诿,《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用工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和本法令有关劳务差遣规则的,由劳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差遣劳作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或许用工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的,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一起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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