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2:46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建立,以盈利为意图的法人安排,它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有限职责公司是指整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职责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必定人数的股东建议建立的,悉数本钱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当产业职责的公司。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具有其特别的经济利益。因而,公司是常见的单位违法的主体。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的,应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你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将案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则,触及证券违法的行为主要有:
1.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罪。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办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结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这类违法既包含自然人违法又包含单位违法。
2.供给虚伪财政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财政会计报告,严峻危害股东或许其别人的利益的行为。
3.私行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私行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结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包含自然人违法和单位违法。
4.内情生意、走漏内情信息罪。指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许不合法获取证券内情信息的人员,在触及证券的发行、生意或许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严峻影响的信息没有揭露前,买入或许卖出该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情节严峻的行为。
5.假造并传达影响证券生意虚伪信息罪。指假造并传达影响证券生意的虚伪信息,打乱证券生意市场,形成严峻结果的行为。
6.拐骗别人生意证券罪。指证券生意所、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成心供给虚伪信息或许假造、变造、毁掉生意记载,拐骗投资者生意证券,形成严峻结果的行为。
7.操作证券市场罪。指操作证券生意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许转嫁危险,情节严峻的行为。本罪包含几种详细行为:一是独自或许合谋,会集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许使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许接连生意,操作证券生意价格的;二是与别人勾结,以事前约好的时刻、价格和办法彼此进行证券生意或许彼此生意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生意价格或许证券生意量的;三是以自己为生意目标,进行不搬运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生意价格或许证券生意量的;以及其他办法操作证券生意价格的。
上述违法行为相同也是证券法规则的证券违法行为,给予违法人何种处分是由其社会危害性决议的,在其行为达到了必定的程度就构成了违法,如达到了较大的数额,情节比较严峻,形成了严峻的结果等等。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担任查办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了解我国刑法的有关证券违法的规则,在查办案子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应将案子及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有关证券违法的案子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查办违法案子时,严厉依法办案,构成违法的该移交有必要移交,不能以罚代刑,应确保法制的严肃性。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的,应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你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将案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则,触及证券违法的行为主要有:
1.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罪。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办法中隐秘重要现实或许假造严峻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结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这类违法既包含自然人违法又包含单位违法。
2.供给虚伪财政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财政会计报告,严峻危害股东或许其别人的利益的行为。
3.私行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私行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结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包含自然人违法和单位违法。
4.内情生意、走漏内情信息罪。指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许不合法获取证券内情信息的人员,在触及证券的发行、生意或许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严峻影响的信息没有揭露前,买入或许卖出该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情节严峻的行为。
5.假造并传达影响证券生意虚伪信息罪。指假造并传达影响证券生意的虚伪信息,打乱证券生意市场,形成严峻结果的行为。
6.拐骗别人生意证券罪。指证券生意所、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成心供给虚伪信息或许假造、变造、毁掉生意记载,拐骗投资者生意证券,形成严峻结果的行为。
7.操作证券市场罪。指操作证券生意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许转嫁危险,情节严峻的行为。本罪包含几种详细行为:一是独自或许合谋,会集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许使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许接连生意,操作证券生意价格的;二是与别人勾结,以事前约好的时刻、价格和办法彼此进行证券生意或许彼此生意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生意价格或许证券生意量的;三是以自己为生意目标,进行不搬运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生意价格或许证券生意量的;以及其他办法操作证券生意价格的。
上述违法行为相同也是证券法规则的证券违法行为,给予违法人何种处分是由其社会危害性决议的,在其行为达到了必定的程度就构成了违法,如达到了较大的数额,情节比较严峻,形成了严峻的结果等等。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担任查办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了解我国刑法的有关证券违法的规则,在查办案子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应将案子及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有关证券违法的案子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查办违法案子时,严厉依法办案,构成违法的该移交有必要移交,不能以罚代刑,应确保法制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