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说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3:19
劳动能力判定关系着劳动者的索赔数额,因而其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劳动者应当在规则的时刻去规则的劳动能力判定单位进行劳动能力判定,下面是劳动能力判定(伤残判定)流程的具体阐明,欢迎阅览。
劳动能力判定流程
一、请求
请求劳动能力判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判定请求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用的确诊证明、依照医疗组织病历办理有关规则复印或许仿制的查看、查验陈述等完好病历材料;
(三)工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许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规则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及时对请求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请求人供给材料不完好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材料。
请求人供给材料完好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安排判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伤情杂乱、触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
三、作出决判定结论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员工伤情,结合医疗确诊状况,根据《劳动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判定定见。参与判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定见并签名。
四、出具判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员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含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确诊状况等;
(三)作出判定的根据;
(四)判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判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判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员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对初度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再次判定。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有关劳动能力判定的流程的相关材料,信任我们阅览之后都能对此有所了解。一起,需求留意的是,对劳动能力判定与对是不同的两种程序,必定不要搞混杂。假如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许实际状况比较杂乱的,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劳动能力判定流程
一、请求
请求劳动能力判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判定请求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用的确诊证明、依照医疗组织病历办理有关规则复印或许仿制的查看、查验陈述等完好病历材料;
(三)工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许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规则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及时对请求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请求人供给材料不完好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材料。
请求人供给材料完好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安排判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伤情杂乱、触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
三、作出决判定结论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员工伤情,结合医疗确诊状况,根据《劳动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判定定见。参与判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定见并签名。
四、出具判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员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含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确诊状况等;
(三)作出判定的根据;
(四)判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判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判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员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对初度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再次判定。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有关劳动能力判定的流程的相关材料,信任我们阅览之后都能对此有所了解。一起,需求留意的是,对劳动能力判定与对是不同的两种程序,必定不要搞混杂。假如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许实际状况比较杂乱的,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