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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告知母亲便将儿子火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1:34

案情:
2009年,张某和黎某离婚,女儿随黎某日子,儿子随张某日子。本年6月,黎某的弟弟告诉她,其儿子已在殡仪馆火化。为此,黎某以为,儿子是两边的,儿子身后,张某本应该告诉黎某,让做母亲的见上最终一面。张某在没有告诉黎某的情况下就私行把儿子火化,严峻侵犯了做母亲的权力。为此,黎某诉至法院。
近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张某向其前妻黎某赔礼道歉,但驳回了黎某提出的精力危害补偿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明,张某和黎某虽已离婚,但死者仍然是两边的儿子。在儿子病况加剧的情况下,张某理应奉告黎某。据了解,其时张某在外打工,得知音讯时儿子已逝世,便很快将其火化。张某存在差错,应向黎某赔礼道歉。因为黎某未能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形成其精力危害及其结果,故对其要求精力危害补偿的诉请,法院不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精力危害补偿,是跟着《民法通则》的发布施行而在我国树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宽。精力危害补偿是权力主体因其人身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力痛苦或精力遭到危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补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危害补偿制度的重要安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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