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村民委员会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9:15
在乡村不再是什么法令常识都不明白的了,在乡村乡民委员会触犯了法令乡民也知道申述他们,申述乡民委员会诉状是怎样的呢,格局是怎样的呢,申述程序是怎么的。
民事申述状
原告:张xx,男,汉族,1967年11月29日,住址:江苏省xx市xx村大张河六组12号,电话:
被告:江苏省xx市xx乡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村长 电话:
地址:
案由:物权保护胶葛
诉讼恳求:
恳求依法判令被告中止危害,并补偿原告丢失。
现实及理由:
原告在江苏省xx市xx村具有宅基地住宅一套,2013年7月29日,被告出具期限撤除告诉书,以原告房子归于违章建筑物,要求原告于2013年7月31日前自行撤除,否则将予以强拆。7月31日,原告房子被被告损坏,且损毁严峻。原告以为,乡民委员会是乡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原告以为被告作为一个底层群众性安排是无权作出该告诉。
依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团体经济安排、乡民委员会或许其负责人作出的决议危害团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危害的团体成员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 的规则。原告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该告诉。
此 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民事申述状
原告:XX,女,汉族,1966年3月27日出世,
住XX市XX区北十里堡六巷8排4号
被告:XX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XX房营乡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长宝 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乡XX房营村
电话:010-643XX4
案由:产业危害补偿胶葛
诉 讼 请 求
1、恳求依法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因其违法危害原告产业而给原告形成的经济丢失合计390400元。
2、判定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2010年4月22日上午10时,被告XX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XX房营乡民委员会,在没有事前告诉原告的状况下,安排很多相关人力、物力,关于原告租住的XX信息工作技术学校的房子忽然进行强制撤除。其时,在原告屋内的很多家用电器、家具等物品都未搬出,被告安排的人员就不由分说,强即将部分物品搬出,放置在露天空地上。可是,原告大部分的贵重物品仍在屋内,被告却底子不管不顾,使用大型机械,短时间内将原告寓居的房子夷为平地,原告大部分的贵重物品被掩埋在废墟中,悉数损毁。关于搬出的物品,被告未依法收拾寄存,而是长时间搁置在露天场所中,听凭风吹雨淋,如今这些物品现已悉数损坏。经原告预算,因被告违法撤除原告房子而给原告形成的产业丢失达390400元(详细丢失状况见附件一)。
近两年来,原告屡次找被告补偿损毁的物品,被告却只是乐意补偿一万元,两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到一致意见。无法之下,原告为保护本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则,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准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
民事申述状
原告:张xx,男,汉族,1967年11月29日,住址:江苏省xx市xx村大张河六组12号,电话:
被告:江苏省xx市xx乡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村长 电话:
地址:
案由:物权保护胶葛
诉讼恳求:
恳求依法判令被告中止危害,并补偿原告丢失。
现实及理由:
原告在江苏省xx市xx村具有宅基地住宅一套,2013年7月29日,被告出具期限撤除告诉书,以原告房子归于违章建筑物,要求原告于2013年7月31日前自行撤除,否则将予以强拆。7月31日,原告房子被被告损坏,且损毁严峻。原告以为,乡民委员会是乡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原告以为被告作为一个底层群众性安排是无权作出该告诉。
依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团体经济安排、乡民委员会或许其负责人作出的决议危害团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危害的团体成员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 的规则。原告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该告诉。
此 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民事申述状
原告:XX,女,汉族,1966年3月27日出世,
住XX市XX区北十里堡六巷8排4号
被告:XX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XX房营乡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长宝 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乡XX房营村
电话:010-643XX4
案由:产业危害补偿胶葛
诉 讼 请 求
1、恳求依法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因其违法危害原告产业而给原告形成的经济丢失合计390400元。
2、判定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2010年4月22日上午10时,被告XX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XX房营乡民委员会,在没有事前告诉原告的状况下,安排很多相关人力、物力,关于原告租住的XX信息工作技术学校的房子忽然进行强制撤除。其时,在原告屋内的很多家用电器、家具等物品都未搬出,被告安排的人员就不由分说,强即将部分物品搬出,放置在露天空地上。可是,原告大部分的贵重物品仍在屋内,被告却底子不管不顾,使用大型机械,短时间内将原告寓居的房子夷为平地,原告大部分的贵重物品被掩埋在废墟中,悉数损毁。关于搬出的物品,被告未依法收拾寄存,而是长时间搁置在露天场所中,听凭风吹雨淋,如今这些物品现已悉数损坏。经原告预算,因被告违法撤除原告房子而给原告形成的产业丢失达390400元(详细丢失状况见附件一)。
近两年来,原告屡次找被告补偿损毁的物品,被告却只是乐意补偿一万元,两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到一致意见。无法之下,原告为保护本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则,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准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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