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知道哪些民事诉讼细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2:58
1.立案时以原告诉状中承认的房子、车辆价值收取诉讼费。
诉讼标的物是房子、土地、车辆等或许知识产权,申述时价值难以承认的,以原告建议的价值承认诉讼标的额。[《民诉法解说》第198条]
2.胜诉方现已预交的诉讼费能够让法院交还,不用恳求强制履行。
判定收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承当的诉讼费用,法院应当交还。[《民诉法解说》第207条]
3.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乃至电话,法院也能立案。
原告供给被告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等信息详细清晰,足以使被告与别人相差异的,能够认为有清晰的被告。[《民诉法解说》第209条]
4.代理人能够没有授权托付书。
简易程序中当事人能够当场口头托付代理人,由法院记入笔录即可,不用再供给授权托付书。[《民诉法解说》第89条]
5. 不是谁都能当诉讼代理人。
律师、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引荐的人才干成为诉讼代理人。[《民诉法》第58条]
6.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可能要出庭。
即使托付了诉讼代理人(包含律师),假如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仍能够要求当事人到法庭,就案子有关现实承受问询。[《民诉法解说》第110条]
7.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不能光有单位公章。
单位供给的证明资料,假如作为依据,除了应在证明资料上加盖公章外,还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签名或许盖章。留意这儿要求是负责人、证明制造人这两类人都要签名或盖章。[《民诉法解说》第115条]
8.法院有事能够只告诉代理人。
法院的各种告诉、文件能够只送达给当事人或许代理人一方。[《民诉法解说》第132条]
9.当事人留给法院的联络方法,整个诉讼程序都有用。
当事人在上诉、再审、履行时没有书面改变送达地址(联络方法)的,其在一审程序中承认的送达地址能够作为二审、再审和履行程序的送达地址。[《民诉法解说》第137条]
10.简易程序不得选用布告送达。
法院电话、快递、上门都联络不到被告时,就会选用布告送达。布告送达前必须先转为一般程序。[《民诉法解说》第140条]
11.法院收取依据应出具收据。
当事人把依据交给法官时,特别是借单、欠条、银行单据、合平等依据原件时,请务必要收据。[《民诉法》第66条]
12.简易程序审理的、以调停或许撤诉方法结案的,诉讼费折半。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或许以当事人调停、撤诉方法结案的案子,折半交纳案子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15-16条]
13.二审依照不服一审判定的数额交纳诉讼费。
对产业案子提起上诉的,依照不服一审判定部分的上诉恳求数额交纳案子受理费,而不是依照一审案子受理费的数额(简易程序是2倍)交纳二审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17条]
14.逾期提交依据,应补偿对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因逾期供给依据致使其添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撑。[《民诉法解说》第102条]
15.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然就会损失证人资历。[《民诉依据规则》第58条]
16.超越审限的四种状况。
审限是指法院从立案到宣判的期限,可是布告、判定、当事人宽和、管辖权贰言(争议)的期间不包含在内。[《民诉法解说》第243条]
17.上诉期各算各的。
法院判定书、裁定书不能一起送达两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法院文书之日起核算。[《民诉法解说》第244条]
18.当事人能够约好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
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争议处理方法条款中约好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诉法》第157条]
19.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得反悔。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施行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民诉法解说》第342条]
20.法院调停进程不揭露。
法院掌管调停时,您能够让旁听人员离场。[《民诉法解说第146条》]
诉讼标的物是房子、土地、车辆等或许知识产权,申述时价值难以承认的,以原告建议的价值承认诉讼标的额。[《民诉法解说》第198条]
2.胜诉方现已预交的诉讼费能够让法院交还,不用恳求强制履行。
判定收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承当的诉讼费用,法院应当交还。[《民诉法解说》第207条]
3.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乃至电话,法院也能立案。
原告供给被告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等信息详细清晰,足以使被告与别人相差异的,能够认为有清晰的被告。[《民诉法解说》第209条]
4.代理人能够没有授权托付书。
简易程序中当事人能够当场口头托付代理人,由法院记入笔录即可,不用再供给授权托付书。[《民诉法解说》第89条]
5. 不是谁都能当诉讼代理人。
律师、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引荐的人才干成为诉讼代理人。[《民诉法》第58条]
6.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可能要出庭。
即使托付了诉讼代理人(包含律师),假如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仍能够要求当事人到法庭,就案子有关现实承受问询。[《民诉法解说》第110条]
7.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不能光有单位公章。
单位供给的证明资料,假如作为依据,除了应在证明资料上加盖公章外,还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签名或许盖章。留意这儿要求是负责人、证明制造人这两类人都要签名或盖章。[《民诉法解说》第115条]
8.法院有事能够只告诉代理人。
法院的各种告诉、文件能够只送达给当事人或许代理人一方。[《民诉法解说》第132条]
9.当事人留给法院的联络方法,整个诉讼程序都有用。
当事人在上诉、再审、履行时没有书面改变送达地址(联络方法)的,其在一审程序中承认的送达地址能够作为二审、再审和履行程序的送达地址。[《民诉法解说》第137条]
10.简易程序不得选用布告送达。
法院电话、快递、上门都联络不到被告时,就会选用布告送达。布告送达前必须先转为一般程序。[《民诉法解说》第140条]
11.法院收取依据应出具收据。
当事人把依据交给法官时,特别是借单、欠条、银行单据、合平等依据原件时,请务必要收据。[《民诉法》第66条]
12.简易程序审理的、以调停或许撤诉方法结案的,诉讼费折半。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或许以当事人调停、撤诉方法结案的案子,折半交纳案子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15-16条]
13.二审依照不服一审判定的数额交纳诉讼费。
对产业案子提起上诉的,依照不服一审判定部分的上诉恳求数额交纳案子受理费,而不是依照一审案子受理费的数额(简易程序是2倍)交纳二审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17条]
14.逾期提交依据,应补偿对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因逾期供给依据致使其添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撑。[《民诉法解说》第102条]
15.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然就会损失证人资历。[《民诉依据规则》第58条]
16.超越审限的四种状况。
审限是指法院从立案到宣判的期限,可是布告、判定、当事人宽和、管辖权贰言(争议)的期间不包含在内。[《民诉法解说》第243条]
17.上诉期各算各的。
法院判定书、裁定书不能一起送达两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法院文书之日起核算。[《民诉法解说》第244条]
18.当事人能够约好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
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争议处理方法条款中约好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诉法》第157条]
19.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得反悔。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施行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民诉法解说》第342条]
20.法院调停进程不揭露。
法院掌管调停时,您能够让旁听人员离场。[《民诉法解说第146条》]